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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8: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规范有关问题的解说
(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规范有关问题的解说》已于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0日起实施。
2000年6月6日
法释〔2000〕13号
为依法严惩毒品违法,依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则,现就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规范有关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范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范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范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范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许片剂20μg/支、片规范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范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范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范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范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许片剂20μg/支、片规范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则的“情节严重”:
(一)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私运、制作、运送、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许屡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四条违背国家规则,不合法运送、带着进出境或在境内不合法生意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许其他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到达下列数量规范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独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质料或许配剂以外其他适当数量的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
违背国家规则,不合法运送、带着进出境或许在境内不合法生意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超越前款所列数量规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则的“数量大”。
第五条不合法栽培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不合法栽培大麻“数量较大”;不合法栽培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的不合法栽培大麻“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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