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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变更或者终止时,应怎样缴纳医疗保险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8:44

参保单位发作转让、别离、吞并、承保等经营机制改变的,由接纳或许持续经营者担任交纳本单位员工医疗保险费。国家对此没有一致规则,各地有自己的规则。例如《徐州市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则》第十三条规则参保单位别离、吞并、吞并、转让、租借、承揽时,承受或持续经营者有必要承当其单位单位员工的根本医疗保险职责,准时足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破产时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则,清偿欠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并一次性缴足退休人员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核算至70周岁);《咸阳市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参保 与缴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则参保单位发作更名、别离、吞并、破产、停止等状况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处理有关手续,并交清医疗保险费。新建立或新组成单位正式建立30日内有必要按规则为员工处理根本医疗保险;《呼和浩特市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则参保单位发作吞并、别离、转让、租借、承保的,接纳或承继单位有必要优先清偿欠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参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在清算财物是要首要留足在职员工一年和退休人员平均预期寿命内所需的根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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