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可以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7:07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能够申述吗?这样的问题是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人关怀的,能不能申述关系到能不能维权的问题。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并遍及相关的法令知识。期望对读者有所协助。
一、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能够申述吗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能够请求进行行政复议,也能够到法院申述,但法令规则的在外。
二、法院受理行政案子的规模
《行政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子的规模包含: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子;
(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子;
(3)以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案子;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国家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不予答复的案子;
(5)请求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不予答复的案子;
(6)以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子;
(7)以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案子;
(8)以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产业权的案子。
别的,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则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其他行政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
(一)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有权代表整个国家的特写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令规则的权限,以国家的名义所施行的一种国家控制行为。国防是为捍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全民族利益而抵挡外来侵犯、推翻所进行的活动。
交际是为完成国家的对外方针而进行的国家间往来活动。
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般是各国行政诉讼准则的常规。我国行政诉讼,将其扫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之外,其原因在于:榜首,国家行为不是单纯的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即它不是朴实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施行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是特定行政机关代表整个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施行、表现国家主权的行为,其权利具有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因此不归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检查规模,第二,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二)笼统行政行为
笼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广泛、不特定目标作出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笼统行政行为不能被提申述讼的原因在于:榜首,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则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准则,承认行政机关笼统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并予以吊销、改动的权利,只能是归于国家权利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机关笼统行政行为针对的都是较大规模的广泛的目标。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是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决议,归于内部详细行政行为,由此导致的行政胶葛由行政机关自己处理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干涉。
(四)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对某些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子,行政机关所作的判决是终究的判决,关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已经过法令颁发行政机关终究判决权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目前我国颁发行政机关对行政案子终究判决权的法令已有四部。
假如读者遇到类型的行政问题,一定要勇于维权,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来听讼网进行咨询。
一、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能够申述吗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能够请求进行行政复议,也能够到法院申述,但法令规则的在外。
二、法院受理行政案子的规模
《行政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子的规模包含: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子;
(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子;
(3)以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案子;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国家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不予答复的案子;
(5)请求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不予答复的案子;
(6)以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子;
(7)以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案子;
(8)以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产业权的案子。
别的,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则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其他行政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
(一)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有权代表整个国家的特写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令规则的权限,以国家的名义所施行的一种国家控制行为。国防是为捍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全民族利益而抵挡外来侵犯、推翻所进行的活动。
交际是为完成国家的对外方针而进行的国家间往来活动。
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般是各国行政诉讼准则的常规。我国行政诉讼,将其扫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之外,其原因在于:榜首,国家行为不是单纯的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即它不是朴实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施行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是特定行政机关代表整个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施行、表现国家主权的行为,其权利具有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因此不归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检查规模,第二,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二)笼统行政行为
笼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广泛、不特定目标作出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笼统行政行为不能被提申述讼的原因在于:榜首,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则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准则,承认行政机关笼统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并予以吊销、改动的权利,只能是归于国家权利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机关笼统行政行为针对的都是较大规模的广泛的目标。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是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决议,归于内部详细行政行为,由此导致的行政胶葛由行政机关自己处理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干涉。
(四)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对某些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子,行政机关所作的判决是终究的判决,关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已经过法令颁发行政机关终究判决权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目前我国颁发行政机关对行政案子终究判决权的法令已有四部。
假如读者遇到类型的行政问题,一定要勇于维权,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来听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