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人民检察院对于什么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7:07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以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确有过错,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从头审理的诉讼要求。
抗诉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以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或许裁决确有过错,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从头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判定、裁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以为本级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确有过错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关于下列案子能够提出抗诉:
1.关于确定现实不清楚,依据不充足的案子。如人民检察院以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所确定的现实不清楚或许有过错,用以确定现实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许依据前后矛盾,依据与依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定论与依据不相契合等等。
2.关于原审判定、裁决适用法令不妥。人民检察院以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在适用法令、科罪量刑上有过错,或许是定性禁绝,混杂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或许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峻违背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以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受到了侵略。例如,人民法院依照法令规则应当逃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逃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许或许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