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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1:42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利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利。听讼网小编收集了抗辩权有哪些的相关常识,为您回答,欢迎阅读!
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次序实行抗辩权、一起实行抗辩权。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背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恳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其根据新的依据可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景象在外。
二、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债款人向其恳求实行确保职责时,有权要求主债款人先就债款人产业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款债款纠纷未经审判或裁定,并就主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确保人可以对主债款人回绝承当确保职责的特别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成果,是暂时的连续债款人恳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除其恳求权。因而,它的效果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除。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的一方有切当依据标明另一方损失实行债款才能时,在对方没有康复实行才能或许没有供给担保之前,有权间断合同实行的权利。规则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实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借合同进行诈骗,促进对方实行义务。
四、次序实行抗辩权
次序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之前,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恳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恳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次序实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第67条初次明确规则了这一抗辩权。次序实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实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实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一起实行抗辩权之处。
五、一起实行抗辩权
一起实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则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曾经,有权回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抗辩权的分类首要表现在其狭义的范围内,这是由于在我国,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在合同法中的一条来表现的。了解了抗辩权的分类,关于抗辩权的了解应该会愈加深化一些,也可以奠定了今后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根底与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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