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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1:17

招标人的法令职责,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所施行的行为应当承当的法令结果。
(1)招标人的民事法令职责
1)招标人承当民事职责的违法行为。
①招标人向别人泄漏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招标人的称号、数量或许影响公平竞赛的有关招标招标的其他状况。
②走漏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有必要保密。
③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与招标人就招标价格、招标计划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引荐的中标提名人以外确认中标人的。
⑤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招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认中标人的。
⑥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缔结合同的,或许招标人与中标人缔结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
2)招标人承当民事职责的方法。招标人施行上述违法行为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承当中标无效的法令结果:
①中止违法行为并弥补。上述几种违法行为招标人应承当中止违法行为的法令职责,并应依照法令规则作出相应的弥补措施。其改正方法主要有:招标人与中标人从头缔结合同;招标人在其他招标人中从头确认中标人;招标人应当从头招标。
②恢复原状、补偿丢失。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已与中标人签定书面合同的,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承当各自相应的职责。
(2)招标人的行政法令职责
招标人的行政法令职责是指招标人因违背行政法令标准,而依法应当承当的一种法令职责。
1)依《招标招标法》的规则招标人承当行政法令职责的违法行为有:
①对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②将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躲避招标的;
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招标人的,对潜在招标人实施轻视待遇的;
④强制要求招标人组成联合体一起招标的,或许约束招标人之间竞赛的;
⑤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别人泄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称号、数量或许或许影响公平竞赛的有关招标招标的其他状况的;。
⑥走漏标底的;
⑦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背规则,与招标人就招标价格、招标计划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⑧招标人与中标人不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缔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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