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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5:58
在承揽了工程了只要以相应的其他利益将其转给第三个人去做,这样做的话是违法的,所以咱们需求了解法令不要做一些自己不应做的事,下面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在网上找到的关于违法转包的相关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
违法转包的界说
违法转包是指承揽人在承揽工程后,又将其承揽的工程建造使命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揽联系,受让人成为承揽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因为转包简单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揽者进行工程建造,致使形成工程质量低下、建造商场紊乱,所以我国法令、行政法规均作了制止转包的规则。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管何种方式,都是法令所不允许的。因而也可称为“违法转包”。
违法转包的分类
建筑商不合法转包
所谓不合法转包,是指建筑商(总包人或承揽人)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将其承揽的悉数工程转包给别人施工或分包后卫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办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为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安排办理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榜首,悉数工程转给别人施工;第二,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办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安排办理。其法令依据如下:《合同法》第272条规则:“发包人可以与总承揽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也可以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勘测、规划、施工承揽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揽人完结的建造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揽人。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经发包人赞同,可以将自己承揽的部分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制止承揽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承揽人自行完结。”《建筑法》第28条:“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筑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筑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可以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建造单位认可。施工总承揽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结。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制止总承揽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商违法分包
所谓违法分包,实际上便是《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法令》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办理办法》第14条规则的违法分包行为,几种方式也在上面法条中说到,不再赘述。法令依据:《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法令》第78条:“……本法令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的;(三)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建造工程再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办理办法》第14条规则:“制止将承揽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好,将其承揽的悉数工程发包给别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发包给别人的,归于转包行为。违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则,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办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安排办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承揽工程之后只能自己担任,不能以任何办法转让给别人去处理,这样是违法行为,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找到的以上相关法令常识,期望到家细细阅览,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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