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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离婚后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4:52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两边或数方,为保证各自的合法权益,经两边或数方一起洽谈达到共同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两边(或多方)为了处理或防备胶葛,或建立某种法令关系,完成必定的一起利益、希望,通过洽谈而达到共同后,签署的具有法令效力的记载性应用文。
法令咨询:
我夫妻现在爱情还好,但在前不久谈及别人有外遇时,夫说:若遇到的是诚心的未尚不行.并自言将来若其果遇此事,必将一切产业,以及他的薪酬的一半都给我.我知道他现在没外心,所以如此说,但其观念不能苟同.为防改日我夫妻劳累半生所堆集的一点产业丢失(我意欲留给儿女),所以想现在和夫签一份协议,不知将来果然有离婚之日是否具有法令效力?
听讼网律师回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两边的产业的归属作出约好。只需该约好不违背法令的规则,就对两边有束缚力。离婚时,可以根据该协议,切割夫妻产业。
相关法令知识:
缔结协议书,其意图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甚至法令上,把两边协议所承当的职责固定下来。作为一种可以清晰互相权力与责任、具有束缚力的凭据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两边(或多方)都具有限制性,它能监督两边信守诺言、束缚草率反悔行为,它的效果,与合同根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概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方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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