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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7:44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新交强险补偿标准如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区域),被稳妥人在运用被稳妥机动车过程中发作交通事端,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许产业损失,依法应当由被稳妥人承当的损害补偿职责,稳妥人依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好对每次事端在下列补偿限额内担任补偿:
(一)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0元;
(三)产业损失补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稳妥人无职责时,无职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11000元;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无职责产业损失补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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