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照底片遭毁损可向摄影公司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7:50事例
上一年11月,刘先生和吴小姐与某拍照公司签订了婚纱拍照合同,约好由拍照公司为他们拍照相片150张,电脑润饰相片30张,悉数数码底片刻盘赠送并交给相应相册。两边商定,合同价款为4999元,签约当日付出定金1500元,余款在拍照前付清。
之后,两边各自按约实行职责。本年1月下旬,拍照公司向刘先生和吴小姐交给了婚纱照相册及数码底片光盘。原本,合同就此实行结束,但是刘先生发现,拍照公司仅供给了67张数码底片,还不及实践拍照数量的四分之一。经屡次交涉,拍照公司称其他底片已遭毁损,无法交给。
刘先生和吴小姐无法承受,在托付律师与拍照公司洽谈未果后,于6月28日向法院申述,要求拍照公司返还婚纱照拍照价款4999元、定金1500元,并补偿精力损失1万元。
拍照公司辩称,事发后曾活跃与原告洽谈,提出重拍或制造大像框等解决方案,但均遭原告回绝。一起,1500元定金超越了合同价款的20%,超越部分应为无效,而且该定金的性质为定约好金,在本案中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原告要求补偿精力损失的恳求也没有法律依据,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恳求。
说法
法院以为,一般顾客拍照婚纱照的首要意图,是取得拍照公司使用专业技术制造的相片自身。本案中,被告未能供给的仅为部分底片,且提出重拍等补救措施而被原告回绝,因而,被告的行为虽构成违约但尚不构成底子违约,应酌情承当违约职责。
本案中的定金在签约时即已交给,因而,其性质是确保合同实行的“履约好金”,而不是担保合同缔结的“定约好金”。我国《担保法》规则,定金数额不能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而,本案中的定金应为999.8元。被告在实行合同职责时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定金职责。
一起,本案存在职责竞合问题,即原告既能够要求被告承当违约职责,也能够要求被告承当侵权职责,但只能择一行使,不能一起建议。原告挑选追查被告的违约职责,一起又要求被告承当精力损害补偿的侵权职责,缺少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撑。据此,法院判定,拍照公司应返还刘先生、吴小姐拍照价款2000元、定金500元,原告要求精力损害补偿的诉讼恳求依法予以驳回。(章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