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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不可拒收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6:51
发作交通事端后,交通警察在通过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端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因为对认定书有贰言,回绝签字,不予接纳,这是极端不行取的。
交通事端责任认定是事端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赞同。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端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需事端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端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便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认定书有贰言,也应当接纳,这样能够对持有贰言的交通事端认定书进行细心审读,细心研判,以便从中找出详细的过错之处。依照我国《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认定书有贰言,能够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请求,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定论。
当然,当事人收到有贰言的交通事端认定书,也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与交通事端有关的争议。
因而,即便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认定书有贰言,也绝不行拒收。只要细心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端认定书,才干更好地保护本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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