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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许其别人事处理决议的,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提出申述。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依法恳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不归于行政复议规模的规则。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恳求复议:
一、行政处分或许其别人事处理决议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依据《国家公务员法令》的规则,国家公务员对有违纪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或许尽管构成犯罪可是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革职、开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议。其别人事决议是指除行政处格外,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办理活动中,对国家公务员个人作出的详细人事处理决议,它包含公务员定级、查核等次、降职、革职、逃避、晋级、增资、辞去职务、解雇以及退休等触及其个人权益的决议。行政处分以及其别人事处理决议归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的意图是处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办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是为办理相对人供给的一项权力救助途径,是处理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令准则。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而,在处理机关、程序和成果等方面都不相同,它们适用不同的法令。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处分和其别人事处理决议不服的,扫除在行政复议规模之外,并不是说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法令保护,而是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已经有相应的规则,如 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国务院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则》中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分,应该在接到告诉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述。依据国家公务员法令的规则,国家公务员对触及自己的人事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处理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恳求复核,或许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述,其间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述。因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许其别人事处理决议的,不需求经过行政复议法寻求救助。这儿的法令、行政法规首要是指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并由国务院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则》、199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行政监察法》和1993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法令》。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
传统的理论以为行政权不该干涉民事活动,民事争议引起的争议应当由社会中介安排或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可是,跟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化,行政权干涉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都在添加。这是行政权扩张的表现,也是社会开展的需求。尽管法学理论工作者对此持慎重的情绪,但行政权对民事活动的干涉已是不争的实际,并且还有进一步开展的趋势。尤其是在我国,行政权对民事活动的干涉有其前史根底和实际需求。许多法令、法规都规则了行政机关能够对民事胶葛作出调停或处理。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调停或处理是处理民事胶葛的方法之一,但不是终究,也不是最首要的方法,当事人不服的还能够向法院提申述讼。因而,为了赶快处理民事胶葛,行政复议法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扫除在复议规模之外。
这儿应当指出,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法草案规则,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些同志以为,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调停决议具有必定的约束力,并要求当事人实行,因而,简略地规则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一概为民事诉讼不尽合理,所以在修正中删去了“民事”二字。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的,在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时,一是能够由当事人决议是提起民事诉讼仍是行政诉讼,也能够由法院决议由民事审判庭担任审理,仍是由行政审判庭担任审理。
关于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调停问题。这儿的调停,是指行政机关掌管的,以法令、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准则,经过说服教育,促进民事争议两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一种活动。它与民间调停和司法调停一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调停准则。对处理民事争议、停息社会矛盾和保护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关于行政调停没有一致的法令规则,因而,实践中的行政机关对哪些民事胶葛能够进行调停,是依据需求灵敏进行把握的,实践中呈现较多调停有:底层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的调停,如乡村乡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等掌管的调停;行政主管机关在处理民事胶葛时给予的调停,如劳作行政部门对劳作争议的调停等。也有一些单行法令、法规规则了行政调停,如《治安办理处分法令》第五条规则,关于因民间胶葛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许损毁资产等违背治安办理行为,情节细微的,公安机关能够调停处理。行政调停是实践中处理民事争议的一种快捷方法,调停的成果要靠两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恪守实行,对当事人没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不实行调停协议的,不能强制实行。因而,它并不是严厉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调停协议不服的,能够经过向法院提申述讼或许向裁定组织恳求裁定,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恳求复议。
关于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的其他处理。这儿的“其他处理”是指什么,法令没有清晰。一般以为,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处理是指行政判决。1994年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施行今后,行政裁定变为民间裁定,裁定与诉讼的关系上,裁定法确认了“或裁或审”的准则,对裁定决议不服的不能申述。因而,这儿的其他处理不包含行政裁定。行政判决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按照法令的规则处理与合同无关的民事胶葛的活动。与行政调停比较,行政判决具有法令效力,可是它的法令效力又不及裁定,对行政判决不服的,还能够向法院提申述讼。对行政判决是否可恳求复议,理论界有不同观点,拥护能够恳求复议的以为,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行为,表现了行政机关的毅力,具有法令效力,归于行政决议的一种,应当答应当事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恳求复议。对行政判决不能恳求复议的理由是,行政机关对民事胶葛作出处理决议没有终究的法令效力,民事胶葛终究需求由法院作出判决,假如答应对行政判决进行复议,可能会延迟民事胶葛的处理。因而,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对行政判决不服的,不能恳求行政复议,只能向法院提申述讼。
依据现行的法令、法规的规则,行政判决首要适用于对土地、草原、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运用权争议和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争议,此外,《治安办理处分法令》、《食物卫生法》、《药品办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邮政法》、《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法令、法规也规则了行政判决。对有的行政判决能够恳求复议,如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运用权争议的判决,公安机关对补偿丢失和担负医疗费用的判决;对下列行政判决,不能恳求复议:
榜首,有关专利权的民事胶葛。有关专利权的民事胶葛有两种状况,一种是专利侵权胶葛,便是未经专利权人的答应,施行其专利。依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则,未经专利权人答应,施行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专利办理机关进行处理。当事人对专利机关的处理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另一种是专利权的运用费胶葛。依据专利法的规则,对不实行专利法规则的有关责任的专利权人由国家强制答应别人运用。依据该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则,获得施行强制答应的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交给专利权人合理的运用费,其数额由两边商定;两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判决。对判决不服的,专利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二,有关商标权的民事胶葛。商标权是一种具有产业性质的工业产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依据《商标法》的规则,非经商标所有人的答应,不得擅安闲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不得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有上述景象的,被侵权人能够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
此外,行政机关依据《邮政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办理法》、《食物卫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所作的关于民事胶葛的处理,也不能恳求复议,只能向法院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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