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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1:45
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本质是团体土地运用权。一方面,“承揽运营”就其法律上的原本意义,应当是由发包人出资,而由承揽人运营;承揽土地上的种植物、饲养物和畜牧物等,应当由发包人一切并承当危险,承揽人只承当仁慈办理的债款上的职责。起先,承揽运营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都由团体供给,承揽人支付的基本上仅仅劳作,这时的承揽运营是当之无愧的。可是,跟着承揽运营制的开展,承揽的农人在农业生产中的出资比例越来越大,要自行担负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工具,而团体除了土地外,很少再作其他投入。这种出资人物的转化,实践成果便是承揽运营权是有债务之名而行物权之实。事实上,乡村承揽职责制实施不久后,农人便开端单独具有承揽土地上的种植物、饲养物和畜牧物的一切权,并自行承当危险。这样,农人与团体原承揽运营联系已是十足的土地用益物权联系。
另一方面,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是根据农人团体对土地的一切权而发生,为一切权单位的社区成员相等享有的法定权力。非经农人团体赞同,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例如,《土地承揽法》第15条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办理法》第15条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运营的,必须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乡村团体土地是否无偿运用、乡村土地承揽费的性质是什么?有人以为,我国乡村在实施联产承揽职责制后,农人的劳作成果“交够国家的、留足团体的、剩余自己的”便是乡村团体土地有偿运用的一种方式。咱们以为该观念没有法律依据,本社区的农人作为土地的主人运用自己的土地是没有理由交纳地租的。咱们相同能够将此界定为社区公共功能费用。破例的状况是,将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即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发包。咱们以为该承揽项下收取的承揽金具有土地运用费的性质,应归于团体土地一切权人的收益。村委会等发包人作为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的运营办理者无权私行处置该承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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