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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与原产地证明商标保护和管理模式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9:58
地舆标志和原产地称号被作为一项工业知识产权,在世界上遭到遍及注重,其维护标准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视点提出的。
关于地舆标志和原产地称号的办理和维护,我国现在存在有两种不同的办理模式和途经:
第一种是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施行法令》、《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进行办理和维护。我国自1995年3月1日施行的《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中对证明商标的清晰界说说到原产地概念并受理原产地证明商标的请求以来,开端将原产地称号归入证明商标领域施行维护已有多年时刻,1999年曾经我国在对地舆标志的维护上,《商标法》一向居主导位置。
另一种是由国家质量检验监督总局依照《原产地域产品维护规则》从1999年8月开端施行,意图在于补偿仅根据《商标法》来对原产地域产品施行维护所存在着缺点,现在开端逐渐遭到注重。
上述两种维护和办理模式的差异如下:
(1)以商标维护方式以为:
TRIPS协议着重知识产权私权位置,而地舆标志归于知识产权领域,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是一种标明产品来历的符号,在法令特点上归于知识产权领域,是一种私权,经过商标准则维护地舆标志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我国商标法所界说的地舆标志与TRIPS协议的界说根本共同,都是包括原产地的特征的特别的地舆标志,应当适用《商标法》进行维护;
地舆标志和商标的根本功能相同,均为差异产品来历的商业符号,商标类别中的证明商标除了标明来历之外,还有表明产品质量的效果,与地舆标志尤其是原产地称号的效果完全相同,故而能够接收为证明商标的一种方式;
从证明商标的界说上看,在我国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归于证明商标的领域。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维护,能够有效地进步产品在国内、世界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经过证明商标方式维护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使现有商标法令准则充沛发挥效果,无须投入过多的资源,比树立一个新的准则简略得多;
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只要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能够根据我国参加的世界公约(《商标世界注册马德里协议》和《马德里协议有关议定书》),去完成世界注册,而且能够充沛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则,及早取得世界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世界贸易中运用法令武器维护本身权益。依照世界惯例,在原产地称号与商标权发生抵触时,有必要履行“请求在先”准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老练的商标注册、办理系统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维护,既能够发挥现有系统和人员优势,能够节约独自建立专管部分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能够充沛利用齐备的注册商标档案系统,防止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抵触。
(2)而以质量维护方式以为:
原产地称号和商标的特点天壤之别,原产地域标志是一个地域的称号,归于这个地域共有,而不能由某个特定企业或个人独占。而商标是私权,可由个人或单个企业一切。以商标方式维护原产地域标志无法处理产权归属问题
地舆标志是一特别品种的商业标志,和商标的差异就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独家享有专用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组织进行注册和办理,但凡该地域内的经营者都能够运用;
地舆标志具有专一性,不得转让和生意,在时刻上具有永久性。而商标则能够自在转让,权力维护也是有时刻约束的。故此商标法的维护无法确保地舆标志的专一性和永久性。
地舆标志不仅仅是一个简略的辨认标志,一起也是一种质量标准,而商标法在办理准则和办法上无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诺言。对原产地称号的维护一方面是对标识的维护,但更重要的是对质量的监督和生产过程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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