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量刑标准2019两高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4:21
两高发布告诉调整了贪婪罪、纳贿罪的科罪量刑规范以及贪婪罪、纳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拘禁的适用准则等,那关于纳贿罪有哪些新的方针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纳贿罪量刑规范两高司法解说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婪罪、纳贿罪的科罪量刑的数额规范,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峻情节”“特别严峻情节”。对此,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充沛证明的基础上,《解说》将贪婪罪、纳贿罪的起刑点即“数额较大”的一般规范由1997年刑法确认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将“数额巨大”的一般规范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将“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规范定为300万元以上。《解说》一起规则,贪婪、纳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一起具有特定情节的,也应追查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到达起点一半,一起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峻情节”或“特别严峻情节”,依法从重处分。
针对刑法修正案(九)新添加的贪婪罪、纳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的规则,《解说》清晰了终身拘禁适用的景象,即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严重贪婪纳贿罪犯,能够决议终身拘禁。一起,凡决议终身拘禁的,在一、二审做出死缓裁判的一起应当一起做出终身拘禁的决议,而不能比及死缓履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拘禁一经做出应无条件履行,不得弛刑、假释。
“这样的规则实际上是将终身拘禁作为贪婪纳贿罪的死刑代替办法看待,而不适用于因犯有贪婪纳贿罪本来就应该判处死缓的人,然后避免终身拘禁的不妥适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终身拘禁的裁决必须在裁判的一起就做出,意味着一经做出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不能再弛刑、开释。”
与此一起,《解说》进一步扩展了对糜烂违法的经济处分力度,对贪婪贿赂违法规则了远重于其他违法的罚金刑判罚规范,并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婪贿赂违法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一追究竟,不设时限,永不清零。《解说》共20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婪罪、纳贿罪的科罪量刑的数额规范,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峻情节”“特别严峻情节”。对此,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充沛证明的基础上,《解说》将贪婪罪、纳贿罪的起刑点即“数额较大”的一般规范由1997年刑法确认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将“数额巨大”的一般规范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将“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规范定为300万元以上。《解说》一起规则,贪婪、纳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一起具有特定情节的,也应追查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到达起点一半,一起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峻情节”或“特别严峻情节”,依法从重处分。
针对刑法修正案(九)新添加的贪婪罪、纳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的规则,《解说》清晰了终身拘禁适用的景象,即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严重贪婪纳贿罪犯,能够决议终身拘禁。一起,凡决议终身拘禁的,在一、二审做出死缓裁判的一起应当一起做出终身拘禁的决议,而不能比及死缓履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拘禁一经做出应无条件履行,不得弛刑、假释。
“这样的规则实际上是将终身拘禁作为贪婪纳贿罪的死刑代替办法看待,而不适用于因犯有贪婪纳贿罪本来就应该判处死缓的人,然后避免终身拘禁的不妥适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终身拘禁的裁决必须在裁判的一起就做出,意味着一经做出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不能再弛刑、开释。”
与此一起,《解说》进一步扩展了对糜烂违法的经济处分力度,对贪婪贿赂违法规则了远重于其他违法的罚金刑判罚规范,并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婪贿赂违法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一追究竟,不设时限,永不清零。《解说》共20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