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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对于拘役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8:23
刑法中关于拘役的规则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整理出来了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拘役,是短期掠夺违法人自在,就近关押并实施教育劳作改造的惩罚办法。拘役作为介于控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轻刑,在我国刑法中适用恰当广泛。刑法分则356个文中,有263个条文规则了拘役,占75.2%.
拘役具有如下特色和内容:
1.拘役适用的目标
拘役首要适用于那些罪过较轻,但又有必要短期掠夺其人身自在进行劳作改造的违法人。
2.拘役是掠夺自在的惩罚办法
这是拘役与控制差异之要害。拘役对违法人人身自在予以短期掠夺,实施关押,并对有劳作能力的,实施强制劳作改造,故其归于短期自在刑,具有必定程度的惩罚性。
3.拘役刑期较短,起伏窄
依据刑法典第42条、第64条之规则,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越1年。依据刑法典第44条之规则,拘役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拘役的履行
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则:“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履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履行机关,详细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履行”,是指公安机关关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有条件树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履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履行;远离监狱和劳作队的,能够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履行;但在监狱,劳作队或看守所履行的,要实施分担分押,以防穿插感染。
刑法典第43条第2款规则:“在履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每月能够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作的,能够斟酌发给酬劳”。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如离象路程较远的,能够累积运用假日。此处所谓“斟酌发给酬劳”,既不是不发给酬劳,又不是同工同酬,而是依据违法人参加出产劳作的体现、技术水平和出产收入状况等,发给恰当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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