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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南京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金额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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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南京疫苗接种反常反响补偿规范
  南京疫苗接种出现反常反响可获稳妥补偿,补偿规范如下:
  因预防接种反常反响形成受种者逝世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依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其中上一年度是指引起反常反响的疫苗接种时刻的上一年度。
  12月龄以下逝世的,补偿3倍;
  1周岁以上逝世的,年纪每添加1岁补偿金额在3倍基础上再添加1倍,最高补偿不超越20倍;
  60周岁以上逝世的,年纪每添加l岁补偿金额削减1倍,最低补偿不少于5倍。
  因预防接种反常反响形成受种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参照《医疗事故分级规范(试行)(卫生部令第32号)规则的伤残等级,依照引起反常反响的疫苗接种时刻的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最高补偿不超越30倍,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起对应补偿系数1-0.1。
  补偿金额=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补偿系数。
  一级乙等(一级伤残):补偿系数为1;
  二级甲等(二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9;
  二级乙等(三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8;
  二级丙等(四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7;
  二级丁等(五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6;
  三级甲等(六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5;
  三级乙等(七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4;
  三级丙等(八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3;
  三级丁等(九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2;
  三级戊等(十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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