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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叛逃罪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8:55
叛逃罪首要针对的是从事国家业务或担任国家职务的人员,未经上报,带着国家机密叛逃之外国的行为。冒犯本项罪名的人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其悉数产业。有关叛逃罪的具体内容,请阅览听讼网小编带来的下文了解!
损害国家安全罪之叛逃罪的界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行公事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许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直接形成国家的丢失,严重损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
1、损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实行公事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许在境外[注]叛逃。这儿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则私自脱离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事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事期间,私行不归国,投靠境外的安排、安排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叛逃行为,并或许损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损害成果实践发作。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刑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则,把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本钱罪的主体。
4、片面方面有必要是成心。
关于“境外”的了解
关于对叛逃境外或许在境外叛逃的“境外”的了解,因为境外所要处理的是具有主体资格的人叛逃到哪里才具有损害国家安全的性质,因此这不该仅从物理含义上来了解。笔者附和将本罪所要求的境外了解为“政治空间”,即境外是指我国国家主权不能及与的空间,包含外国、一致之前的我国台湾地区、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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