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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工人受伤到底谁来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5:23
一位在广东某工地务工时发作意外,脸部受伤。事端发作后,该网友找包工头索赔,包工头让他找A老板,而A老板又推给修建公司。本来,该工程由一家修建公司转包给A老板,A老板又将工程部分转包给现在的包工头。那么究竟该由谁付出工伤补偿?
法令剖析:
修建范畴包含装饰工程范畴工程被层层转包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受工伤事端或人身危害,怎么维权,找谁补偿,是许多工友关怀的问题。关于这位受伤的工友来说,有两个维权途径。
一是经过雇佣人身损伤补偿程序来处理。目前我国对人身损伤事端补偿作出规则的主要是《侵权职责法》以及最高法院对人身危害、精力危害的司法解释。假如两边洽谈不成,工人能够经过民事诉讼处理。假如走这个途径维权,维权目标是包工头、承包工程的A老板、业主单位,三者承当连带职责。
另一个途径是工伤确定维权。依据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建造等职业农民工劳作合同办理的告诉》、《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的规则,修建范畴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号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定劳作合同。因而,受伤工人维权的目标应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
特别提示
工伤确定能够在工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假如用工单位不予合作,工人可自行向人社部分请求工伤确定。工伤确定下来之后,再进行伤残等级判定,终究进行工伤赔付。假如用工单位没有为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应当依照工伤保险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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