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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及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6:55
死刑复核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则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定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延期履行的,能够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或许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建国后出于冲击刑事犯罪的需求,死刑复核权曾一度授权给各省及军事法院、新疆建造兵团法院。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一致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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