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3:30该房产赠与合同可否吊销
事例:2003年3月,老李和老黄配偶把自己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李并签定了房产赠与合同,两边约好:老李在其所赠与的房子内享有永久寓居权。在老李配偶长时间外出时,儿子小李对其祖母有奉养责任。两边将这份合同进行了公证,并办理了房子产权权属改变挂号。2006年8月一个晚上,小李出车在外未回家,其祖母到他房间纳凉,被小李妻子小杨赶出。老李得知后批判小杨,但小杨竟与老李发作争持,并向老李着手致其受伤。后老李配偶把儿子小李、儿媳小杨告上法庭,要求吊销他们与儿子签定的房产赠与合同。
法令剖析:本案是一同发作在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家庭伦理品德要素。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责任的赠与合同,契合赠与合同缔结的要件,应受法令保护。老李配偶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李,小李也接受了赠与,两边签定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子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改变挂号,两边的赠与合同现已建立并收效,非有法定景象,不得吊销赠与。本案中,受赠人小李的责任是保证赠与人老李配偶的永久寓居权并在其长时间外出时,奉养祖母。事实上,老李配偶一向寓居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子内。但由于家庭小事,老李与儿媳发作冲突,遭到儿媳小杨的打骂,从情理上讲,小杨的做法是不对的。可是小杨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准则,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束缚,故而老李配偶并不能证明受赠人小李有严峻损害老李配偶或许老李母亲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事由,所以,从法令上来讲,老李配偶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撑。但从品德层面来讲,小李和小杨作为老李配偶的儿子和儿媳,应该妥善组织、处理好家庭对立,统筹自己的小家庭日子与照料好老一辈的奉养责任,处理家庭对立要害还在于两边相互谅解和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