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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日及其效力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9:23
一、优先权概念
优先权是指请求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请求后,能够在必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请求维护,其在后请求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请求的请求日提出的。换句话说,请求人提出的在后请求与其别人在其初次请求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请求比较,享有优先的位置。
二、优先权日的效能
1. 以优先权日作为判别专利请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刻规范,使别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请求不具备专利性。
2. 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请求主题相同的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揭露宣布或揭露运用,不论是请求人自己所为仍是第三人所为,都不危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请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力。
3. 要求本国优先权也能够给请求人带来便当,请求人能够使用本国优先权在契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请求合并到一份在后请求中提出。
4.请求人能够在优先权期限内,完成创造专利请求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的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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