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5:54导读: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秘或搬运共有产业的状况不甚枚举。所以受害方想到的救助途径是向法院申述从头切割离婚夫妻产业。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当然,要想胜诉,受害方有必要搜集另一方搬运产业的有用依据!法院会以依据做判定!
咨询:
我与前夫潘某于2005年成婚,婚后常常争持,乃至打架,终究在上一年处理离婚,切割了产业,前不久我发现了一张林某打的收据,本来我前夫在2007年背着我,出钱给他的爸爸妈妈在惠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卖主便是林某,所以我到房管局查询了该房,房本上写的正是前夫母亲叶某的姓名,我感到非常气愤,可是现在离婚了。请问,假如我要这套房子,法院会支撑吗?
律师回答:
首要,房产证上已明示户主为叶某,那么你建议房子的所有权,含义就不大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你前夫潘某2007年出资购房一事,发生于婚姻存续期内,假如能证明潘某购房时你毫不知情,就能够要求关于购房款进行从头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