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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7:45
行政合同也是一种契约,便是行政机关为了到达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并完成行政管理方针,而经过友爱洽谈达到的协议。以友爱洽谈的方法向公民提出要求和责任,便于公民了解、承受和附和,以削减两边的对立性,削减对立。那么行政合同效能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行政合同的效能
行政合同的效能,是指行政合同在法令上所发作的作用及对当事人的影响,一般它总会存在必定的时刻体现及改变情况。合法有用的行政合同,具有束缚两边的法令效能,当事人两边都有必要按合同的规则实在履行责任。
行政合同是较晚呈现的一种行政行为,内行为效能这一问题上,遵照了行政行为效能的一般特征,以差异于民事行为。例如,在效能内容上,行政行为一旦具有意思表明、主体及其权利、法令作用等要素,行政行为即告建立或存在,行政行为在未被有权机关吊销或承认无效之前,被推定为合法有用且具有强制性,这是由行政行为的特征所决议的,而民事行为在未被承认合法有用之前,其效能往往处于不确定状况。此外,在效能的发生原因上,尽管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都在于设定、改变和消除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但民事行为是两边当事人为了各自的利益所从事的行为,而行政合同则是为了达到公共利益之意图。可是,因为行政合同自身的特性,也存在一些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效能的当地。例如,在传统的行政行为中,行政主体可单方面决议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责任,差异于民事行为对两边合意的彻底遵照。但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却不能单方面决议合同相对方的法令位置和权利责任,行政主体的优胜位置仅体现在对合同内容设定、改变等方面的主导性,一般情况下,达到行政合同有必要获得相对方的赞同——不是关于合同内容的自在合意,而只是是关于既定条件的赞同。但事实上,即使如此,行政合同也不必定便是合法有用的。
在私法上,根据私法自治准则,法令并不事无巨细地规则私家的各种详细活动,它只是划定私家活动不得跨越的法令边界。但凡法令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归于私家的自在领地。在此领域内,各私家终究怎么详细行为,彻底由私家自在决议。换言之,在私法上,但凡不违背法令的禁止性或指令性规则的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私法合同作为相等主体之间建立、改变或消除权利责任联系的合意,只需其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共同,且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那么,它便是合法有用、受法令保护的。
可是,内行政法上,根据依法行政准则,法令体系地规则了行政主体的建立、职权、职权行使的条件、程序等。从理论上说,但凡没有法令授权的行政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即违法行政行为从逻辑上来讲是不能罗列尽头的,所以行政法主要从正面规则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但凡不具有这些合法要件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关于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行政合同,应属无效、部分无效或可吊销。行政合同无效的原因,从国外的规则来看,一般有,具有民法规则的无效原因的,具有行政行为无效原因的,违背法令规则的特别条件的。行政违法合同所导致的详细结果一般有:不发生合同的意图作用;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准则上应予以返还,因此权利人具有返还请求权;权利人享有合同吊销权或废止请求权;因内容过错或缔约过失的,权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的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别离,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方法也从此发作了很大的改变。行政合同的运用也是日益的广泛。上文对行政合同的效能做了简略的论述。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 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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