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两次财产保全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4:29
产业保满是维护债款人利益的一种办法,产业保全能够让权力人暂时损失对产业的处置权,不能做出损害债款人债款的行为,产业保全由法院履行,那么同一法院两次产业保全怎样判?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同一法院两次产业保全怎样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只能对同一产业采纳一次保全的办法,假如是同一法院两次对不同的产业进行保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产业保全采纳查封、扣押、冻住或许法令规则的其他办法。人民法院保全产业后,应当当即告诉被保全产业的人。
产业已被查封、冻住的,不得重复查封、冻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人民法院在履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被履行人的产业查封、冻住的,任何单位包含其他人民法院不得重复查封、冻住或许私行冻住,违者依照相关规则处理。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一切请求履行人清偿要求的,履行时能够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则处理。
二、查封的优先权怎么了解
怎么处理这种重复冻住问题,触及冻住办法(包含查封、扣押等)发生的效能问题。冻住办法有两个方面的效能:一是程序法上的效能,即先冻住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权力,即先采纳冻住办法的案子债款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从我国法令关于制止重复冻住的明确规则看,先行冻住法院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冻住或查封产业的权力。但实体上当事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查封后是不是有必要将此产业终究履行给债款人,则由于该条及其他条文并未进一步明确规则,就存在不同观点。从民事诉讼法第94条关于制止重复查封的规则自身,并无法得出债款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的定论。第94条能够作两种不同的了解:
把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了解为查封有优先权,理由是:一个法院的查封行为是为了本法院审理的详细案子施行的,不是为其他案子。制止重复查封,实际上便是制止其他债款人对查封的产业进行履行。产业保满是为了随后审理或许裁决的案子当事人所作的,在保全后当事人就取得了将来胜诉后就保全产业优先受偿的权力,不管最后由哪个法院履行,都能够履行为他所保全的产业。此外,保全查封的效能应当是在履行开端时,主动转化为结局履行的查封性质,不需求独自再作一次履行查封。当然假如做了,也是能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所谓的产业保全效能“保持到履行时止”,应当了解为作为保全性质的查封效能保持到此刻停止,但作为转化后的结局履行查封的效能当即就开端了。
查封优先权并不是肯定的、完全的,在正常情况下(被履行人产业足以清偿)有优先权,在参加分配和破产的情况下则就失去了这种权力。这是一种有限的优先权或有条件的优先权。1993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对以破产案子的债款人为被履行人的履行案子均应中止履行的批复》中明确规则:以破产案子的债款人为被履行人的案子,履行法院虽对债款人的产业已决议采纳或许现已采纳了冻住、拘留、查封或扣押等产业保全办法或许履行办法,仍归于未履行产业,均应当依法中止履行。假如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裁决宣告债款人破产,被中止履行的产业应当作为破产产业。这就阐明现已查封的产业在被履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产业,由一切债款人统一分配,而不能优先履行给采纳查封办法的债款人。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产业保全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只能对同一产业采纳一次保全的办法,假如是同一法院两次对不同的产业进行保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同一法院两次产业保全怎样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只能对同一产业采纳一次保全的办法,假如是同一法院两次对不同的产业进行保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产业保全采纳查封、扣押、冻住或许法令规则的其他办法。人民法院保全产业后,应当当即告诉被保全产业的人。
产业已被查封、冻住的,不得重复查封、冻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人民法院在履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被履行人的产业查封、冻住的,任何单位包含其他人民法院不得重复查封、冻住或许私行冻住,违者依照相关规则处理。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一切请求履行人清偿要求的,履行时能够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则处理。
二、查封的优先权怎么了解
怎么处理这种重复冻住问题,触及冻住办法(包含查封、扣押等)发生的效能问题。冻住办法有两个方面的效能:一是程序法上的效能,即先冻住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权力,即先采纳冻住办法的案子债款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从我国法令关于制止重复冻住的明确规则看,先行冻住法院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冻住或查封产业的权力。但实体上当事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查封后是不是有必要将此产业终究履行给债款人,则由于该条及其他条文并未进一步明确规则,就存在不同观点。从民事诉讼法第94条关于制止重复查封的规则自身,并无法得出债款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的定论。第94条能够作两种不同的了解:
把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了解为查封有优先权,理由是:一个法院的查封行为是为了本法院审理的详细案子施行的,不是为其他案子。制止重复查封,实际上便是制止其他债款人对查封的产业进行履行。产业保满是为了随后审理或许裁决的案子当事人所作的,在保全后当事人就取得了将来胜诉后就保全产业优先受偿的权力,不管最后由哪个法院履行,都能够履行为他所保全的产业。此外,保全查封的效能应当是在履行开端时,主动转化为结局履行的查封性质,不需求独自再作一次履行查封。当然假如做了,也是能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所谓的产业保全效能“保持到履行时止”,应当了解为作为保全性质的查封效能保持到此刻停止,但作为转化后的结局履行查封的效能当即就开端了。
查封优先权并不是肯定的、完全的,在正常情况下(被履行人产业足以清偿)有优先权,在参加分配和破产的情况下则就失去了这种权力。这是一种有限的优先权或有条件的优先权。1993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对以破产案子的债款人为被履行人的履行案子均应中止履行的批复》中明确规则:以破产案子的债款人为被履行人的案子,履行法院虽对债款人的产业已决议采纳或许现已采纳了冻住、拘留、查封或扣押等产业保全办法或许履行办法,仍归于未履行产业,均应当依法中止履行。假如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裁决宣告债款人破产,被中止履行的产业应当作为破产产业。这就阐明现已查封的产业在被履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产业,由一切债款人统一分配,而不能优先履行给采纳查封办法的债款人。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产业保全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只能对同一产业采纳一次保全的办法,假如是同一法院两次对不同的产业进行保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