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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的犯罪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5:41
在司法实践中案子的证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分,所供给的依据有必要是实在的、合法的,假如意图经过供给虚伪依据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定时,就有或许构成伪证罪,那么伪证罪的违法构成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伪证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杂乱客体。但也有人以为,并不是任何方式的伪证罪都必定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藏匿罪证的伪证违法行为就不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有必要侵略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而以为,伪证罪侵略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罪阻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2、伪证罪的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办、申述、审判中,对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作虚伪的证明、判定、记载、翻译的行为,或许藏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伪的证明、判定、记载、翻译,指证人作了虚伪的证明,判定人作了不符合现实真相的判定,记载人作了不实在的记载,翻译人作了曲解本意的翻译。所谓藏匿罪证,指掩盖曲解现实真相、消灭依据,将应该供给的依据予以藏匿。所谓与案子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子是杏构成违法、违法的性质或许对罪过轻重有严重影响的情节。假如伪证的现实无关紧要、对案子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沦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科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假造、变造、消灭凭据、隐秘现实真相的行为,不是发作在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而是在一般责任事故查询处理中,或是在审计、督查等行政活动中发作的,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3、伪证罪的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判定人、记载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依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说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的人,“判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辨别案子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现实真相而指使或延聘的、具有专门常识或许特别技术的人,“记载人”,是指为案子的查询取证,问询证人、被害人或详细询问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载的人。“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使或延聘为案子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任翻译的人员,也包含为案子中的法令文书或许依据材料等有关材料作翻译的人员。
4、伪证罪的片面要件
伪证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自直接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其虚伪陈说是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但为了栽赃别人或许藏匿罪证而为之。假如行为人不是出于栽赃别人的意图或许藏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如行为人因粗枝大叶,作业不仔细,或许学问、事务才能不高而作出了过错的判定结论、记载、翻译,或许因错记、漏记、错译、漏译等而不能反映本意,等等。
二、伪证罪与诬告栽赃罪的差异
这两种违法都有栽赃别人的成心,两者的差异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别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办、审判中发作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办之前施行的,并且是引起案子侦办的原因。
(3)前者是经过作虚伪证明、判定、记载、翻译等手法完成的;后者则是作虚伪的揭发。
(4)前者只是在单个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上,供给伪证;而后者则是伪造了整个违法现实。
(5)前者的意图或许有两种:既可所以栽赃别人,也可所以庇护罪犯;而后者的意图只能是栽赃别人,使无罪者遭到刑事处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问题进行的回答,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片面要件,主体要件包含诉讼中的证人、判定人、记载人和翻译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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