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4:24
日子中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分可能会看到与“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有关的一些字眼,那么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是什么意思?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的意义
统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的权限和分工。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居处地最终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住医院看病的在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常常寓居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居处。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的状况。
二、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的相关法律规则
(一)《民诉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居处地、常常寓居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挂号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注册挂号,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刊出户籍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确认统辖;原告、被告均被刊出户籍的,由被告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八条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许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由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许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许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能够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被告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的状况。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一、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的意义
统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的权限和分工。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居处地最终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住医院看病的在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常常寓居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居处。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的状况。
二、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的相关法律规则
(一)《民诉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居处地、常常寓居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挂号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注册挂号,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刊出户籍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确认统辖;原告、被告均被刊出户籍的,由被告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八条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许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由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许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许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能够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被告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被告常常寓居地统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的状况。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