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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2:56
在签定担保合同的时分不只要承认被担保人是否有才能实行合同责任,还需求有担保人进行担保,可是假如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收效呢?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咱们进行答疑解惑,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收效
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款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许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款人签定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款人签字或许盖章即发作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求签定承认。
《担保法》
第十三条 确保人与债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确保合同。
在签定担保合一起需求留意什么
担保方法分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在签定担保合一起分需求清晰采纳哪种担保方法、担保的规模、担保的期限,主债款的相关情况等。
(一)依据《担保法》规则
1、第二条 在假贷、生意、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款人需求以担保方法确保其债款完成的,能够按照本法规则设定担保。
本法规则的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
2、第十五条 确保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被确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2)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3)确保的方法;
(4)确保担保的规模;
(5)确保的期间;
(6)两边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确保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
3、第三十九条 典当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2)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3)典当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许使用权权属;
(4)典当担保的规模;
(5)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典当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
4、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2)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3)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4)质押担保的规模;
(5)质物移送的时刻;
(6)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
那么,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收效呢?首要,在签定担保协议时只要与债款人协商一致,由担保人盖章或许是签字就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可是假如没有担保人签定协议,此担保是无效的。假如您对以上的问题仍是不太了解,能够在听讼网上进行法律咨询,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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