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3:20
行政强制执行的意图在于逼迫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实施行政责任。因而,强制执行应以行政责任为限,不能超过当事人所承当的行政责任规模。
法律咨询:行政强制措施的品种有哪些?
听讼网律师答复:
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对资产的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现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根本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背政纪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该行政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以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定或许裁决发作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以为现实清楚的,能够实施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法律咨询:行政强制措施的品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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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对资产的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现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根本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背政纪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该行政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以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定或许裁决发作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以为现实清楚的,能够实施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