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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学校未授予学士学位的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听讼网 2019-02-16 11:51

听讼网)想必大家都经历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而有的学校把通过英语四级作为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成都法律咨询带你看看英语四级考试是否就是必须的了。

何强系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以下简称武昌分校)2003级通信工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武昌分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无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根据国家对民办高校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意对武昌分校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在协议附件载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了达到下述水平和要求,经学术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教育版权颁布的过程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2016年12月,华中科技大学也算是给出了《关于武昌分校、文华学院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规定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是非外国语专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2017年6月30日,何强获得武昌分校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于其本科学习期间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武昌分校根据上述《实施细则》,未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其申请学士学位。何强也未获得学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未授予何强学士学位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种事情也算是很常见的了,我们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华中科技大学制定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上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该办法赋予学位授予单位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和职责,教育版权管理中,华中科技大学在此授权范围内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属于学术自治的范畴。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

因此,何强因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华中科技大学未授予其学士学位的行为并不违法。听讼网提醒广大读者好好学习,免得将过来后悔。(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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