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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9:54
稳妥代理人即稳妥人的代理人,指依稳妥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稳妥人收取酬劳、并在规则范围内,以稳妥人名义独立运营稳妥业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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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稳妥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一、稳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事项:
(一)稳妥人称号和居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称号和居处,以及人身稳妥的受益人的称号和居处;
(三)稳妥标的;
(四)稳妥职责和职责革除;
(五)稳妥期间和稳妥职责开端时刻;
(六)稳妥价值;
(七)稳妥金额;
(八)稳妥费以及付出方法;
(九)稳妥金补偿或许给付方法;
(十)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理;
(十一)缔结合同的年、月、日。
二、投保人和稳妥人在前条规则的稳妥合同事项外,能够就与稳妥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好。
三、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 改变稳妥合同的,应当由稳妥人在原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由投保人和稳妥人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稳妥条款: 根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投保人与稳妥人之间签定的稳妥合同的首要内容,首要包含投保人的有关稳妥标的的状况、稳妥价值与稳妥金额、稳妥危险、稳妥费率、稳妥期限违约职责与争议处理以及两边当事人的应尽职责与享用的权力。
a、投保人的名字与居处:清晰投保人名字与居处,是签定稳妥合同的条件。这儿需阐明几点:被稳妥人不是一人时,需在稳妥合同中一一列明,经稳妥人核定承保后签发稳妥单。稳妥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还有被稳妥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阐明;在货物运输稳妥中,有特别约好:货物运输稳妥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名字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稳妥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名字,而随稳妥标的物的搬运而一起转让第三人。
b、稳妥标的:稳妥标的是稳妥合同当事人两边权力与职责所指的目标,是稳妥效果的目标,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方式。
c、稳妥危险:是稳妥人对投保人承当损失补偿职责或稳妥金给付的危险要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d、稳妥价值与稳妥金额:稳妥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稳妥标的用钱银计量的实践价值,稳妥金额是指稳妥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稳妥合同中的稳妥价值,它是稳妥人核算稳妥费的根据和承当补偿或给付职责的最大限额。
e、稳妥费和稳妥费率:
f、稳妥赔款或稳妥金的给付:
g、稳妥期限:
h、违约职责与争议处理:违约职责是指稳妥合同当事人因其差错致使稳妥合同不能彻底实行,或违背稳妥合同规则的职责而需承当的法律职责。
i、稳妥合同当事人两边的权力和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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