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9:34包头住宅公积金缴存事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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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户
新建立住宅公积金或请求改变缴存比率的单位需向包头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集科提交书面请求材料,经“中心”审批同意后,持“中心”批文及《住宅公积金开户状况表》、《住宅公积金汇缴清册》,处理住宅公积金开户手续。
二、汇缴
单位按月汇缴住宅公积金时,需填写《住宅公积金汇缴书》。
三、补缴
单位按月为员工补缴住宅公积金时,需填写《住宅公积金汇缴书》和《住宅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人员改变
单位汇缴住宅公积金当月如有人员增减状况时,在填写《住宅公积金汇缴书》后,还需填写《住宅公积金汇缴改变清册》。
五、搬运
单位如有人员调出,处理住宅公积金搬运时,需填写《住宅公积金搬运通知书》。
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的上述住宅公积金事务单据、表格,应按要求加盖单位的财政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写的事务单据、表格及支票或现金到“中心”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搬运、提取等会计核算事务,“中心”为单位出具相应回执。
3、“中心”于每年6月30日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结息,每年12月31日为缴存住宅公积金单位的账务进行结转,单位事务人员应准时讨取《住宅公积金利息单》和《住宅公积金单位对账单》。
4、单位处理批量开户、启封、封存、核定基数、修正身份证号码事务应填写电子表格(主页下载)。
友谊提示:您能够经过电话咨询或登录包头市住宅公积金网站了解住宅公积金缴存及相关事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