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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夫妇离婚后再婚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20:41

最新乡村土地承揽确权的问答
1、关于户主发生变化的问题。
第二轮承揽后,户主因逝世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名字确权挂号。
2、关于流通土地和撂荒土地问题。
承揽户以转包、租借等方法流通给其他农户或业主的承揽地和无力播种的撂荒地,应坚持原有承揽联系不变,按原承揽方进行确权挂号。
3、关于全迁户、消亡户的承揽地问题。
全家消亡和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揽户,以及全家自愿抛弃承揽地并与团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抛弃承揽地协议的农户,由团体经济组织依法回收其承揽地,从头发包后再挂号颁证。假如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从军、服刑等)或许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乡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抛弃承揽地外,不得回收承揽地,应确权给原承揽农户。
4、关于已报减占地问题。
因退耕还林、路途建造、农田水利设备建造等占地后已依法报减的各类占地,要严厉依照各户报减的面积调减到农户和地块。对农户核减占地后,团体经济组织用机动地进行了补划的,要调减农户原承揽地中已占地的地块及面积,增加补划的地块及面积,再按现有的实践地块和面积予以确权挂号颁证。
5、关于乡村配偶离婚后再婚的问题。
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团体经济组织又在新居住地的团体经济组织分得了承揽地的,原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回收原承揽地;假如在新居住地的团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揽地的,除自己自愿抛弃承揽地外,原团体经济组织不得回收其承揽地,并依法确权挂号颁证。承揽期内,农户夫妻离婚,两边处理了户口切割手续,要求切割承揽地的,只需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允许处理承揽地切割手续,发包方按切割后的承揽地进行确权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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