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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效力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1:31
一、事例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别人介绍自由恋爱,并于2010年挂号成婚。婚后,李某因作业原因被派驻到外地作业,很少回家,两人爱情逐步淡漠。2012年1月,王某无意中查看到李某邮箱中有李某与别人往来的含糊邮件。为此,王某及其家人赶赴外地预备责问李某。不料,在李某所租住房子内,发现李某有和别人同居的依据。为此,两边扭打至当地派出所。经派出所和谐,两边到达离婚协议一份。首要内容为:“鉴于李某在与王某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与赵某坚持同居联系的行为,严峻损伤王某的爱情,婚姻已无法持续。王某赞同与李某到民政局挂号离婚。为此,李某许诺:(1)李某和王某共有的按揭房子一套归王某一切,剩下按揭款由李某单独承当;(2)李某和王某一起向好朋友张某所借70万元,由李某在一年内分6次偿还;(3)给予王某芳华丢失补偿费20万元;(4)到离婚之日,家庭所负其他债款均由李某承当。王某许诺: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周内帮忙李某去民政局
处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签定两周后,原告王某以李某为被告向某县法院申述离婚。详细诉讼恳求为:(1)王某与李某离婚;(2)李某和王某共有的按揭房子一套归王某一切,剩下按揭款由李某单独承当;(3)李某给予王某芳华丢失补偿费20万元;(4)李某承当家庭一起债款70万元(即向张某所借金钱)。
被告李某辩称,该协议是在王某钳制下签定,并非其实在意思表明。并且,李某在协议中所许诺事项,均以到民政局挂号离婚为条件,已然两边挂号离婚不成,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说(三)》)的相关规则,依法确认该协议不发作法令效能。故恳求法院驳回王某有关房子、芳华丢失补偿费和家庭一起债款的诉讼恳求。
某县法院受理本案后,查明如下实际:(1)李某的确与案外人赵某不以夫妻名义一起寓居;(2)李某对王某提交协议上自己签名的实在性无异议;(3)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两边均赞同离婚;(4)李某曾屡次找王某处理协议离婚手续,均遭王某回绝;(5)李某以王某回绝处理挂号离婚手续是因其岳爸爸妈妈阻遏为由,屡次上门要挟其岳爸爸妈妈;(6)经法院释明后,两边均表明家庭其他产业不在诉讼中处理,由两边洽谈处理。
二、法院裁判状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夫妻之间的忠诚责任是失妻爱情保持的重要根底。本案中,李某与案外人赵某的同居行为违反了其对爱人王某的忠诚责任,形成了夫妻间爱情的裂缝。过后,李某屡次上门要挟王某爸爸妈妈的行为又加快了夫妻间爱情的决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受理对两边当事人屡次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至于李某依据两边间离婚协议提出的有关按揭房子、芳华丢失补偿费20万元以及家庭一切一起债款由李某承当的诉讼恳求则应详细状况详细分析。首要,案涉离婚协议并非钳制所形成的。从案涉离婚协议的签定布景来看,两边是在当地派出所掌管下签定,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以及经办民警均可证明李某自动提出离婚并赞同签定案涉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起草过程中,李某并未表明过不赞同见。其次,协议中有关按揭房子切割条款没有收效。理由在于,李某与王某签定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的约好,是以两边挂号离婚为条件。已然王某已诉至法院,阐明到民政局挂号离婚已不或许,而李某又在离婚诉讼中清晰表明对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的条款表明反悔。故依据《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当事人到达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状况依法对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之规则,案涉按揭房子的切割条款没有收效;再次,协议中有关芳华丢失补偿费20万元以及家庭一切一起债款由李某承当的条款现已收效。其理由在于,《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针对的仅仅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一起产业切割的条款收效,规则产业切割条款的收效以挂号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但该条文并未触及非产业切割条款的效能,故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动身,不论挂号离婚是否完成,离婚协议中非产业切割条款均已收效。因而,应判定支撑王某有关芳华丢失补偿费20万元以及家庭一切一起债款由李某承当的诉讼恳求。至于李某和王某的失妻一起产业,经法院释明后,两边均坚持不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而是由两边自行洽谈处理计划。故从尊重当事人诉权动身,对李某和王某的其他夫妻一起产业,法院不予处理。综上,某县法院一审判定如下:一、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二、李某于判定收效后15天内向王某给付芳华丢失补偿费20万元;三、王某和李某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欠张某一起债款70万元均由李某承当;四、驳回王某其他诉讼恳求。
李某对一审判定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案涉离婚协议签定时,王某及其家人对自己进行了推搡、扭打,自己人身其时正遭到要挟。因而,离婚协议是在自己被钳制的景象下签定,应予以吊销。别的,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也可看出,一切关于对李某晦气的规则都以到民政局挂号离婚为条件,现在到民政局挂号离婚没有完成,阐明这些条款收效的条件还未具有。故一审法院依据这些条款作出判定,归于确认实际不清,适用法令不妥,应予纠正。由上,李某提出上诉恳求如下:一、保持一审判定榜首项、第四项;二、吊销一审判定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王某其他诉讼恳求;
四、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某承当。
王某提交书面辩论定见以为,一审判定确认实际清楚、适用法令正确,恳求二审法院保持一审判定,判定驳回李某的上诉恳求。
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李某有关离婚协议是在被钳制的景象下签定应予吊销的观念不能得到支撑,理由在于:首要,王某及其家人尽管因心情失控,对李某进行了扭打,但并未形成李某身体损伤。并且离婚协议签定是在派出所,有该所差人在场监督。因而,即使王某及其家人有要挟行为,也会被差人阻止。其次,即使李某签定离婚协议的确是被钳制所形成的,李某也应就吊销该协议提出独立的诉讼恳求,但一审中李某并未提出吊销协议的诉讼恳求,故二审没有必要再就该新的诉讼恳求进行审理。至于案涉离婚协议中有关芳华丢失补偿费20万元以及家庭一切一起债款由李某承当的条款是否收效的问题,李某以为这些条款没有收效的建议,应予支撑。其理由在于,从案涉离婚协议中有关“王某赞同与李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为此,李某许诺”的约好可知,李某许诺的条件是“王某赞同与李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可见,李某之所以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切对自己晦气的许诺,都是以挂号离婚为条件。这在法令上应被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果的景象下,民事法令行为未收效能。也便是说,在王某未与李某挂号离婚的状况下,李某在协议中的许诺均不产收效能。因而,王某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建议有关吉春丢失补偿费20万元以及家庭一切一起债款由李某承当。综上,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定如下:一、保持一审判定榜首项、第四项;二、吊销一审判定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王某其他诉讼恳求;四、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李某承当。
三、首要观念及理由
本案一、二审法院对判定两边离婚均无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挂号离婚的条件未成果的景象下,离婚协议中非产业切割条款是否有用。争议的本质是怎么了解《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中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对此问题,首要有两种不同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案涉离婚协议中的非产业切割条款现已收效。其首要理由是《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所称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特指的是关于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内容的协议。既包含朴实的产业切割协议,也但是离婚协议中详细的产业切割条款。但并不包含离婚协议中不触及产业切割的条款。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的一起。司法解说仅仅强制规则了在附到民政局挂号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条件的离婚协议中触及产业切割内容的条款收效应以条件成果为条件,并未规则离婚协议其他条款也以此为条件。故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动身,应认可离婚协议中非产业切割条款的效能。
第二种观念以为,案涉离婚协议没有坐效。其首要理由是两边到达的以挂号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现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该协议依据《婚姻法解说(三)》的规则没有收效。故本案应依据实际状况依法对一起债款及危害赔偿进行处理。
咱们以为,第二种观念更契合《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的立法原意。首要,到民政局挂号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是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的首要意图之一。从现在规则来看,合法的离婚方法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其间,协议离婚是婚姻联系两边当事人在对子女抚育、产业切割问题到达书面协议的条件下,自愿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经婚姻挂号机关检查,契合法令规则的,准予处理离婚挂号,当事人自收取离婚证之日起,离婚收效。实践中也存在别的一种状况,即由于到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时的产业切割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能,有的婚姻联系当事人两边约好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经过民事诉讼程序收取民事调停书,将诉讼前到达的产业切割协议以民事调停书的方法固定下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广义的协议离婚既包含挂号离婚也包含在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状况。①可见,协议离婚是在两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产业切割乃至债款承当等没有争议的状况下,两边当事人到婚姻挂号机关或法院平和免除婚姻联系。而诉讼离婚则是指两边当事人在婚姻联系免除、子女抚育、产业切割乃至债款承当等方面存在争议且无法自行洽谈处理的景象下,经过向法院申述,终究免除婚姻联系。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比较,具有节省司法资源、维护个人隐私、程序简练和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长处。为了享遭到协议离婚的优点,两边当事人往往会以协议方法对因离婚或许导致的个人利益作出取舍。换言之,两边当事人之所以签定离婚协议对自己利益作出处置是为了到达协议离婚的意图。因而,假如协议离婚不能完成,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的意图就无法完成。从而,假如还确认离婚协议的条款有用,明显与当事人的缔约意图相违反。
其次,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对本身产业利益处置的条款应以协议离婚完成为收效条件。与一般法令联系的免除只带来单一法令联系的改变不同,离婚意味着身份联系、未成年子女抚育联系、产业联系等多重联系的变化。这儿的身份联系的变化,特指夫妻间身份联系免除,子女抚育联系的变化则指未成年子女由夫妻一起抚育变化为夫妻中一方抚育。而产业联系的变化则一般指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从上述三重联系的内容可知,三重联系的变化都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严密相关。因而,从私法自治视点而言,上述联系的详细变化内容最好由当事人经过意思一起自行决定。详细而言,在离婚方法上,是否挑选协议离婚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领域。司法实践中,在一方当事人希望协议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并未表达相同志愿时,一方当事人为完成协议离婚的意图,在权衡利弊后,往往会作出甘心少分或不分产业、抛弃未成年子女抚育权或单独承当夫妻一起债款等晦气自己的意思表明以交换对方赞同协议离婚的成果。当事人这种自愿承当晦气成果的行为归于对自己利益的处置且不危害别人合法权益,并不违法。一旦对方当事人为获得该利益而赞同协议离婚,那么两边就会经过离婚协议方法将这种权益的处置固定下来,详细体现为协议中的夫妻一起产业切割条款、个人产业处置条款、子女抚育权归属条款、抚育费给付条款、夫妻一起债款乃至夫妻个人债款承当条款、危害赔偿数额条款等。明显,当事人一方在离婚协议的上述条款中作出对自己晦气的许诺,是以到达其协议离婚意图为条件。换言之,假如不能完成协议离婚的意图,当事人一般不会作出上述对己晦气的许诺。可见,一方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的真意是:假如协议离婚成功,则赞同离婚协议中对己晦气的条款收效,反之,则不认可上述对己晦气条款的效能。对此,另一方当事人在签定离婚协议时也是赞同的。在协议离婚未果的状况下,如仍确认上述条款有用,则明显与两边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的真意不符。因而,从尊重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的真意动身,应将协议离婚成果作为离婚协议收效的条件。也便是说,这儿的离婚协议在法令上应被看作附收效条件的协议。附收效条件的协议本质上是附中止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附中止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是指以未来的不确认的实际的发作,作为法令行为发收效能的限制性条件的法令行为。假如条件不发作,则法令行为将不会发收效能。经过这种准则,当事人能够将不确认的危险做事前的组织。由于,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有许多不确认要素,当事人能够依据现在的这些不确认要素并考虑未来的开展,对法令行为作出恰当的组织,以分配危险。①详细到离婚案子中,尽管一方当事人乐意经过离婚协议的方法自愿抛弃部分可得利益,以交换协议离婚的成果,但毕竟协议离婚成果只能发作在离婚协议签定后且取决于另一方当事人是否终究赞同。这儿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否终究赞同协议离婚便是上述所言的不确认要素。从私法自治动身,应答应当事人将协议离婚这一不确认要素作为离婚协议收效的条件。假如协议离婚的条件不具有,则离婚协议天然不会发收效能。从而,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一起产业切割条款个人产业处置条款、子女抚育权归属条款、抚育费给付条款、夫妻一起债款乃至夫妻个人债款承当条款、危害赔偿数额条款等均不发收效能。
再次,《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仅仅针对离婚协议中最常见的夫妻一起产业切割条款的收效条件问题作出了规则,但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即使挂号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成果,而非产业切割条款依然收效的定论。《婚姻法解说(三)》中的离婚产业切割协议是指夫妻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到达的以挂号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法令实际出现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从条文后半段“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状况依法对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的语义可知,产业切割的目标为夫妻一起产业。也即,离婚协议中不触及夫妻一起产业切割的条款都归于本文所言的非产业切割条款。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非产业切割条款首要包含夫妻各自产业处理条款、子女抚育权归属条款、抚育费给付条款、夫妻一起债款乃至夫妻个人债款承当条款、危害赔偿数额条款和经济协助条款等。这些非产业切割条款尽管不在《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的标准规模,但仍应参照该条确认,在挂号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不成果时,均不收效。其理由在于:
榜首,《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只对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协议的效能作了规则,并未触及非产业切割条款的效能问题。从该司法解说条文可知,其只规则了产业切割条款的收效与否取决于协议离婚条件是否成果,而并未规则离婚协议中非产业切割条款的效能问题,更无法由该条文解读出非产业切割条款不受协议离婚条件是否成果影响的定论。因而,以该条文只规则产业切割协议收效与否取决于条件是否成果为据,想当然地得出非产业切割条款应不受协议离婚条件的影响当然有用的定论是考虑不周的。
第二,《婚姻法解说(三)》第十四条的起草原意能够类推适用于非产业切割条款。离婚胶葛中,在产业处理方面,两边当事人最常见的争议便是对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因而,在这次《婚姻法解说(三)》中特别就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问题作出了清晰规则。从该条文的起草思路可知,之所以规则协议离婚未成,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是以为夫妻一方为完成协议离婚意图,才会在产业切割中作出对自己晦气的许诺。也即,起草者将协议离婚作为赞同对自己晦气的产业切割协议收效的条件条件。由上,起草者起草本条文的一个根本态度便是,夫妻一方为完成协议离婚在产业切割方面所作的任何对己晦气的许诺,都以协议离婚成功为收效条件。一旦协议离婚终究未果,夫妻一方当然能够反悔,不供认上述对己晦气许诺的效能。除了产业切割协议之外,夫妻一方为促进协议离婚,还或许在离婚协议中作出其他对己晦气的许诺。这些许诺在离婚协议中的首要体现便对错产业切割条款。已然这些非产业切割条款都是夫妻一方为完成协议离婚所作的对己晦气许诺,那么其与司法解说所言的产业切割协议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而,本司法解说条文的起草精力和准则相同应类推适用于离婚协议中的非产业切割条款。也即,非产业切割条款的效能也取决于协议离婚条件是否成果。
第三,在法令的详细适用中,非产业切割条款可考虑适用附条件法令行为的相关规则。尽管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说并未对离婚协议中的非切割条款作出清晰规则,但在司法实务中,可考虑参照有关物权法、合同法等的规则精力,在无法优先适用婚姻法景象下,可寻求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非产业切割条款作为对当事人夫妻联系的处理、诉前离婚协议的部分,亦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令行为的规则,在未到达协议离婚的生指导性事例效条件时未发作法令效能。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定见
人民法院在确认离婚协议中非产业切割条款的效能时,应依法检查协议中非产业切割条款的详细内容。假如离婚协议中非产业切割条款触及当事人本身利益的处置且当事人在诉讼中清晰表明对该非产业切割条款表明反悔时,一般应确认该非产业切割条款没有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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