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协定税率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0:55问:2010年我国将对哪些国家施行协议税率?详细情况如何?
答:充分发挥关税在促进多边、两边经贸协作,活跃开辟国际市场方面的效果,对坚持对外交易稳定发展尤为重要。2010年,我国将依据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区域签定的一系列自在交易协议或关税优惠协议,对部分国家原产的产品施行比最惠国税率愈加优惠的协议税率,对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产品施行特惠税率,以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区域的交易协作,完成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与2009年比较,2010年我国施行的协议税率产品规模更广、优惠起伏更大。一是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产品施行《亚太交易协议》协议税率,包含1767个税目,这些税目的均匀税率为8.9%,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均匀优惠起伏为23.3%;二是对原产于智利的产品施行我国-智利自在交易协议税率,包含7029个税目,均匀税率为1.3%,均匀优惠起伏为87.7%;三是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产品施行我国-巴基斯坦自在交易协议税率,包含6240个税目,均匀税率为5.3%,均匀优惠起伏为43%;四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产品施行我国-新西兰自在交易协议税率,包含7040个税目,均匀税率为4.0%,均匀优惠起伏为61.6%;五是对原产于新加坡的产品施行我国-新加坡自在交易协议税率,包含2753个税目,税率均为零,均匀优惠起伏为100%。特别是,自2010年起,我国-东盟自贸区协议将施行第四批正常产品降税,两边90%以上的产品将施行零关税,我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完成货物交易自在化。降税后,我国对东盟各国施行协议税率的产品税目数在6800个左右,整体均匀税率为0.1%,均匀优惠起伏为99%。一起,上述国家也将依据相关协议,在2010年对我国产品施行相应的协议税率。2010年,我国将持续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严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分别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区域且已拟定原产地优惠规范的1587个和1209个税目产品施行零关税。
此外,2010年我国将持续对老挝、埃塞俄比亚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施行特惠税率,其间绝大多数产品施行零税率,而且税目规模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产品。
问:2010年我国进出口税则在产品列目方面有何改变?
答:为习惯科学技术进步、工业结构调整、交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办理的需求,在契合国际海关安排《产品名称及编码和谐准则》列目准则的前提下,2010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硫酸羟胺、重组人胰岛素、食品级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0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09年的7868个增至79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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