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份合同无效时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3:34
签定合同的时分就需求留意合同的效能,合同的效能直接联系到合同是不是受法令保护,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合同无效的景象是十分多的,无效的合同需求处理,那么数份合同无效时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数份合同无效时怎样处理
案情介绍:两公司签定数份工程合同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定的数份合同均被确认无效,又难以确认实践实行的合一起,应根据公正准则,参照两边到达合意并经主管部门检查存案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2009年6月12日,河南省洛阳**修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与洛阳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向*公司)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下称6月12日合同),6月25日两边又签定施工合同(下称6月25日合同)并在建造局存案。2010年8月27日向*公司、**公司、河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签定三方协作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约好项目28层以上向*公司赞同**集团托付**公司施工。**公司以向*公司严峻拖欠工程进度款为由,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向*公司付出工程款380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定:数份合同无效时以存案合同为准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6月12日合同、6月25日合同均因未通过揭露招投标程序而无效。**公司的工程款,应参照两边实践实行的6月12日合同约好的价款予以确认。判定向*公司向**公司付出工程款496万余元及利息。
一审宣判后,**公司、向*公司均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高院经审理以为,6月12日合同和6月25日合同均无效, 6月25日合同对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作了严重改变,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存案,其签守时刻在后,更能表现两边实在意思表明,该工程经检验系合格工程,故应参照6月25日合同结算工程款。判定向*公司向**公司付出工程款1105万余元及利息。
二审判定收效后,向*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其再审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定的数份合同均因违背投标投标法、修建法的禁止性规则而无效,且数份合同约好的工程款不同,当事人实践实行的合同难以确认时,应当参照哪份合同进行结算。
律师说法:数份合同无效时怎样处理
同一工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判别根据哪份合同进行结算一般考虑以下要素:
一是通过当事人实践实行状况判别哪份合同更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合意。可以通过剖析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表现的实在意思表明,结合两边实践实行的现实判别当事人之间的实在合意。一般以为实践实行的合同便是当事人到达的实在合意。所以,确认两边实践实行的合同是确认结算规范的首要要素。
二是根据公正准则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要归纳考虑缔约时商场行情、利于当事人承受等要素,全面剖析参照哪个合同决算既能表现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又契合商场行情,可以表现公正准则。防止参照某一合同结算的成果致使两边当事人利益显着失衡,与商场行情显着不符。
三是酌情考虑行政部门审阅存案的要素。在修建商场中比如本案6月25日合同,未揭露进行招投标程序,但到有关部门补办招投标手续并进行存案的状况并不罕见。对这类合同的效能怎样确认存在争议。一般以为假如事前没有通过招投标,过后补办相关手续,尽管通过主管部门存案,合同也无效。可是,该合同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存案,也是确认合同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参照规范的考虑要素。由于,对有必要招投标的工程,国家规则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所签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检查、存案,主要是对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内容进行合法性检查。这些内容联系到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最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存案行为不是仅对合同进行保管和寄存,而是表现了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必要的干涉和监督,然后到达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意图。以这类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参照规范,也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的精力。
四是上述三个判别规范之间的联系。关于上述三个判别规范,当事人的实在合意和实践实行状况是第一位的规范,一起还要契合公正准则,并充分考虑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存案的要素。在个案审理中要结合详细案情详细掌握三个规范的联系问题。假如两边实践实行的合同和两边到达的实在合意均无法确认时,就要从合同签守时刻先后等要素剖析哪个更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考虑政府部门检查存案要素,结合其时商场行情,公正、合理地确认工程价款。
本案中,两边对以6月12日合同仍是6月25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参照根据发生争议。该两份合同除对工程质量约好共同以外,对工程价款、施工规模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好均不共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付出等实践实行状况看,因两边均未依照两份合同的约好严厉实行,难以确认两边实践实行的是哪份合同。就工程价款优惠率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好而言,6月25日合同比6月12日合同约好的内容更趋公正、合理,且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存案,签守时刻也在6月12日合同之后,所以,终审判定以6月25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参照根据,契合最高法院建造工程司法解说的精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数份合同无效时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同一工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判别根据哪份合同进行结算,当事人的实在合意和实践实行状况是第一位的规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数份合同无效时怎样处理
案情介绍:两公司签定数份工程合同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定的数份合同均被确认无效,又难以确认实践实行的合一起,应根据公正准则,参照两边到达合意并经主管部门检查存案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2009年6月12日,河南省洛阳**修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与洛阳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向*公司)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下称6月12日合同),6月25日两边又签定施工合同(下称6月25日合同)并在建造局存案。2010年8月27日向*公司、**公司、河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签定三方协作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约好项目28层以上向*公司赞同**集团托付**公司施工。**公司以向*公司严峻拖欠工程进度款为由,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向*公司付出工程款380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定:数份合同无效时以存案合同为准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6月12日合同、6月25日合同均因未通过揭露招投标程序而无效。**公司的工程款,应参照两边实践实行的6月12日合同约好的价款予以确认。判定向*公司向**公司付出工程款496万余元及利息。
一审宣判后,**公司、向*公司均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高院经审理以为,6月12日合同和6月25日合同均无效, 6月25日合同对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作了严重改变,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存案,其签守时刻在后,更能表现两边实在意思表明,该工程经检验系合格工程,故应参照6月25日合同结算工程款。判定向*公司向**公司付出工程款1105万余元及利息。
二审判定收效后,向*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其再审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定的数份合同均因违背投标投标法、修建法的禁止性规则而无效,且数份合同约好的工程款不同,当事人实践实行的合同难以确认时,应当参照哪份合同进行结算。
律师说法:数份合同无效时怎样处理
同一工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判别根据哪份合同进行结算一般考虑以下要素:
一是通过当事人实践实行状况判别哪份合同更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合意。可以通过剖析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表现的实在意思表明,结合两边实践实行的现实判别当事人之间的实在合意。一般以为实践实行的合同便是当事人到达的实在合意。所以,确认两边实践实行的合同是确认结算规范的首要要素。
二是根据公正准则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要归纳考虑缔约时商场行情、利于当事人承受等要素,全面剖析参照哪个合同决算既能表现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又契合商场行情,可以表现公正准则。防止参照某一合同结算的成果致使两边当事人利益显着失衡,与商场行情显着不符。
三是酌情考虑行政部门审阅存案的要素。在修建商场中比如本案6月25日合同,未揭露进行招投标程序,但到有关部门补办招投标手续并进行存案的状况并不罕见。对这类合同的效能怎样确认存在争议。一般以为假如事前没有通过招投标,过后补办相关手续,尽管通过主管部门存案,合同也无效。可是,该合同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存案,也是确认合同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参照规范的考虑要素。由于,对有必要招投标的工程,国家规则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所签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检查、存案,主要是对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内容进行合法性检查。这些内容联系到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最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存案行为不是仅对合同进行保管和寄存,而是表现了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必要的干涉和监督,然后到达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意图。以这类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参照规范,也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的精力。
四是上述三个判别规范之间的联系。关于上述三个判别规范,当事人的实在合意和实践实行状况是第一位的规范,一起还要契合公正准则,并充分考虑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存案的要素。在个案审理中要结合详细案情详细掌握三个规范的联系问题。假如两边实践实行的合同和两边到达的实在合意均无法确认时,就要从合同签守时刻先后等要素剖析哪个更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考虑政府部门检查存案要素,结合其时商场行情,公正、合理地确认工程价款。
本案中,两边对以6月12日合同仍是6月25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参照根据发生争议。该两份合同除对工程质量约好共同以外,对工程价款、施工规模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好均不共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付出等实践实行状况看,因两边均未依照两份合同的约好严厉实行,难以确认两边实践实行的是哪份合同。就工程价款优惠率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好而言,6月25日合同比6月12日合同约好的内容更趋公正、合理,且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存案,签守时刻也在6月12日合同之后,所以,终审判定以6月25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参照根据,契合最高法院建造工程司法解说的精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数份合同无效时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同一工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判别根据哪份合同进行结算,当事人的实在合意和实践实行状况是第一位的规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