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1:05
在现实日子中,一些企业招聘技术人员或许研究人员的时分,往往会要求应聘人员与公司签定保密协议,要求当事人对公司的秘要承当保密的职责,那么保密责任不是竞业约束单位不需额定付费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保密责任不是竞业约束单位的不需额定付出费用
从事机械规划与加工技术研究的康女士,多年来一直在某公司担任副总规划师职务。上一年4月离任时,应公司的要求,她在一份保密协议上签字确保:一年内不规划开发本公司正在出产及将要按新图纸出产的同类产品,确保不将本公司规划信息、产品信息、运营信息走漏给第三方,或许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
两个月后,在他人的提示之下,康女士觉得其为公司保存商业隐秘,公司就应按《劳作合同法》关于竞业约束的条款付出其经济补偿。康女士查阅了相关的法令规则,发现《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清晰规则:“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结合自己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康女士以为其承当了公司要求的保密责任,而且公司在必定程度上约束了自己一年内自在择业和从事规划研制的权力,所以应该给付经济补偿。本以为这个要求合法合理,谁料当康女士向公司提出时,对方竟一口回绝。理由是康女士作为公司高档管理人员,而且触及公司中心技术研究范畴,遵循保密责任是一项法定责任,所以公司不需求付出相应的费用。康女士对这个说法很不满足,她以为自己已然现已离任了,就没有再为公司的利益作为或许不作为的责任,当然假如公司要求她承当相关责任就应该付出费用。
所以,康女士向劳作裁定机关提出申述。申述遭驳回后,康女士不服诉至法院。但法院审理后,以保密约好不属于竞业约束,该公司未约束其离任后到什么地方作业为由,未支撑其诉求。
分析:
关于商业隐秘的界说,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则: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尽管都是维护商业隐秘的办法,可是两者在拟定的方法和法令结果上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两种办法对劳作者的约束结果不同。保密协议是雇主和雇员约好,雇员在受聘期限内和免除、聘用后保存其所知悉的雇主的商业隐秘,不让第三人知悉、获取的协议。所以雇员在脱离雇主单位后,能够受聘与雇主相同或附近的职业而不受约束,也即雇员的劳作权没有遭到约束,可是雇员不得将原雇主的商业隐秘走漏给新雇主。竞业禁止协议是考虑到离任员工的不正当竞业,然后约束离任雇员不得从事与雇主相同或附近的职业,所以竞业禁止协议首要约束了劳作者的劳作权、择业自在权。雇员离任后不得到与原雇主有竞赛联系的企业谋职,无疑将削弱他的营生才能,削减其再作业时机。其次,竞业禁止协议还约束了雇员运用其把握的一般常识、经历和技术上的权力。因为竞业禁止协议约束了雇员从事相同附近职业,势必会导致雇员无法使用这些营生技术,约束其个人的开展。竞业禁止的这一特性,决议了在法令上有必要慎重对待竞业禁止协议。
二、拟定方法上的不同。保密协议能够是口头方法,也能够是书面方法。因为保密责任实质上是雇员对雇主的一种默示责任,只需雇主清晰了商业隐秘规模、采纳的保密办法,包含制定保密制度、设定密级,为雇员所知,依据雇员的忠实责任,获取、使用商业隐秘的雇员就应该保存隐秘,包含离任后。竞业禁止协议有必要要书面方法,通过两边合意。离任雇员竞业禁止责任系明示的合同责任。
三、是否需求付出相应的对价。保密是一种不作为,是否付出对价应由两边进行约好,且在没有约好的情况下不需求付出费用。假如约好付出保密费而没有付出,能够申述要求对方付出,但仍然不能违背保密责任。关于竞业禁止协议,因为雇员因竞业禁止协议而被约束了劳作权,极有或许不能从事自己拿手专业或所娴熟的作业,收入或日子质量下降在所难免,而且在常识更新加快的今日,暂时的从某个范畴退出或许就意味着个人开展的阻滞落后,因而雇主必需为竞业禁止协议付出经济补偿。我国有关规章及地方法规也把合理补偿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的必备要件。
四、期限上的不同。实践中保密协议一般也约好期限,但笔者以为设定期限的保密协议与商业隐秘的性质相违背,只需商业隐秘处于隐秘状况,责任人就应该恪守保密协议。而竞业禁止协议约束了劳作者的宪法权力,为了防止雇主乱用其优势经济位置而迫使劳作者签定不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该遭到合理期限的约束。我国相关法令规则约好期限不得大于两年。
五、在侵略商业隐秘后举证职责上的不同。在商业隐秘侵权诉讼中,举证职责往往成为商业隐秘权力人的一个沉重负担,许多权力人往往因举证问题而不敢申述、不敢举证或终究败诉。调查两种不同景象下的雇主之举证职责:一是在雇员违背保密协议而引起的诉讼中,雇主须证明本身商业隐秘的存在、雇员违背保密责任将保密信息外泄的行为;二是在雇员违背竞业禁止协议而引起的诉讼中,雇主只须证明本身商业隐秘的存在、雇员违背协议上任于竞赛方或自营竞赛性事务的行为。因为雇员违背保密责任的行为与泄密侵权行为往往是以荫蔽方法进行的,即便发现也不易举证;而雇员上任于竞赛方或自营竞赛性事务则是外在清楚明了的现实,所以相对而言,这种景象下雇主举证职责较轻,因而承当的由举证不能引发的危险也较小。竞业禁止协议极大地减轻了商业隐秘权人的举证职责,提高了其维权的积极性,大大增加了维权的便利性和胜诉的或许性。
综上所述,保密协议作为一种不必付出对价的商业隐秘维护手法,一旦发作侵权行为,权力人面临取证、举证的难题,因而法令规则其为一种特定人员有必要实行的法定责任。而竞业禁止协议约束了雇员的劳作权、生存权,因而有必要慎重对待,然后客以有必要付出经济补偿的条件,这契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寻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保密责任不是竞业约束单位的不需额定付出费用”问题进行的解,事例中对保密协议和竞业约束的差异作出了具体的阐明,保密协议是员工的一项责任,因而恪守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不需求额定付出费用。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