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怎样要求清算组确认股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0:40隐名股东申述清算组 要求承认股权分配产业
日前,向阳院受理了一同隐名股东申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组,要求承认股权份额并分配公司剩下产业的新类型公司股东权胶葛案。原告要求承认其对某公司具有的8%的股权并按股权份额对公司产业进行分配。
在原告张某诉被告北京华我们具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华大清算组)股东权胶葛一案中,原告诉称:1992年12月19日,大屯农工商总公司、秘鲁秘华友谊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秘华公司)一起出资建立北京华我们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公司),其间秘华公司出资48万美元,占40%股权。但秘华公司出资的48万美元中有5万美元是向原告个人的告贷。依据1993年2月22日秘华公司驻中方代表张先生与张某、李某签定的《协议》,秘华公司将其所占华大公司股份中的40%作为对原告、李某的补偿,其间原告占20%。据此原告作为华大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具有华大公司8%的股权。2007年3月,华大公司经股东会抉择闭幕,并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被告在清算中却未将原告列为股东。为此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述,要求承认对华大公司具有8%的股权并按股权份额对公司剩下产业进行分配。
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