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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还有死刑复核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2:40
根据刑法的规则,刑事处分的主刑包含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而死刑是最为严峻的刑事处分办法,一般是适用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而法院判处死刑后需求进行复核,那么高院还有死刑复核权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高院还有没有死刑复核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只要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能够对死刑案子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高院还有没有死刑复核权”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只要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能够对死刑案子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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