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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兼顾外出期间受伤如何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8:21
公私兼顾外出期间伤亡能够确定为工伤吗?员工受伤与履职行为有因果关系是确定工伤的要害,关于员工公私兼顾外出伤亡的工伤确定问题,需求考虑一下要素。
公私兼顾外出期间伤亡确定工伤应掌握的关键
(1)外出员工片面上是为了实行职务。
因劳动合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职务行为未能尽头罗列,故这儿的实行职务应作广泛了解,应调查外出员工片面上为了用人单位利益的心思情绪。因外出员工片面心思难以判别,可凭借相关现实进行确定。假如员工外出片面上没有实行职务的意思,其行为仅仅是附带性或可巧契合用人单位利益,则不宜确定为工伤。如员工为玩耍外出,顺路带回用人单位进货收据,在回单位途中发作交通事故受伤,则不宜确定为工伤。
(2)外出员工客观上施行了实行职务的行为。
工伤的实质是员工因实行职务遭受损伤,员工公私兼顾外出期间施行了实行职务的行为是确定工伤的根底。这儿的实行职务应作扩展解说,包含与用人单位事务有直接联络及直接联络的行为。有直接联络的行为是指外出员工为用人单位利益而施行的行为,如到事务公司洽谈事务、签订合同等行为;与用人单位事务有直接联络的行为是指外出员工环绕用人单位事务行为而施行与之相关的行为,如为洽谈事务预备材料、组织用餐等。
(3)外出员工受伤与施行实行职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工伤确定首要的规范在于作业进程和作业原因,其间又以作业原由于中心,即劳动者所受损伤和作业有因果关系。外出员工直接因施行实行职务行为时受伤,应确定外出员工受伤与实行职务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如员工在公私兼顾外出期间因办公务时受伤,归于员工受伤与施行实行职务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便是员工在外出期间大部分时刻均在处理私事,也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确定;如员工在公私兼顾外出期间因办私事时受伤,归于员工受伤与施行实行职务的行为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便员工外出首要是处理公务,也不能确定员工受伤与实行职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外出员工因施行与实行职务具有相关性的行为时受伤,只要该相关行为构成实行职务行为所必要的行为,才可确定员工受伤与施行实行职务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实行职务行为所必要施行的行为能够以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实行职务行为的部分为判别,即假如员工未施行该相关行为,则无法完结实行职务行为。如外出员工回单位途中受伤,因施行“回单位”行为成为实行职务行为的一部分,归于有必要施行的行为,故可确定员工受伤与实行职务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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