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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加的承诺书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3:35
有的人可能会出示相关的许诺书,写明自己的责任。假如要缔结合同的话,是需求有两边当事人的,并且需求有关于民事权利责任内容的意思表明。有的朋友就会疑问,合同附加的许诺书有用吗?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期望对您有用。
一、合同附加的许诺书有用吗
单独面的许诺不是合同,但经两边同意了的,便是合同,是两边合意后的协议。
二、合同许诺的方法有哪些
从各国立法规则来看,关于许诺的方法,一般没有详细的规则。可是,假如要约没有对许诺方法作出特别规则,则受要约人能够选用如下方法来表明许诺:
(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法表明许诺,这种方法是在实践中常常选用的。
一般来说,假如法令或要约中没有清晰规则有必要用书面方法许诺,则当事人能够用口头方法表明许诺。
(二)以默示方法表明许诺。这便是说要约人虽然没有经过书面或口头方法清晰表达其意思,可是经过施行必定的行为和其他方法作出了许诺。我国合同法中清晰规则许诺应当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许不行为不视为许诺。应当留意的是,默示不同于单纯的沉默或不举动。沉默或不举动都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明,也不能确认其具有许诺的意思;而默示的方法虽不是以书面或口头方法作出的,但受要约人经过施行必定的行为或其他方法作出了许诺,并且从其行为和体现来看,可确认其具有许诺的意思。
什么是许诺的方法
许诺的方法,是指受要约人经过何种方法将许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许诺的方法是否应作为有用许诺的一种要件,首要取决于要约的内容是否对许诺作出了清晰规则。假如要约中清晰规则许诺有必要以必定方法作出、不然许诺无效,依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准则,此规则为有用,那么许诺人作出许诺时,有必要契合要约人规则的许诺方法,在此情况下,许诺的方法成为许诺收效的特别要件。假如要约没有特别规则许诺的方法,则不能将许诺的方法作为有用许诺的特别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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