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8:37发布部分: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大政发[1994]47号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方法第 三条罗列凭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交税责任人(以下简称交税人)。 第三条 下列凭据为应交税凭据: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造工程承揽(包含勘查、规划和修建、装置)、产业租借、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告贷、产业保险,技能合同或许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 (二)产权搬运书据; (三)经营帐簿; (四)权力、答应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认交税的其它凭据。 第四条 本方法第 三条所说的产权搬运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生意、承继、赠与、交流、切割等所立的书据;经营帐簿,是指单位和个人记载出产经营活动的财政会计核算帐簿。 第五条 交税人依据应交税凭据的性质,别离按份额税率或许按件定额核算应交税额。详细税率、税额的确认,按照本方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履行。 应交税额缺乏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交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核算交纳。 第六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其它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自有流动资金的确认,按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新的财政会计制度的规则履行。 第七条 下列凭据免纳印花税: (一)已交纳印花税的凭据的副本或许抄本(但以副本视同正本运用的在外); (二)产业所有人将产业赠给政府、抚育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校园所立的书据; (三)国家指定的收买部分(如国有粮食、商业、供销社等部分)与村民委员会、农人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买合同; (四)无息、贴息借款合同; (五)外国政府或许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供给优惠借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经财政部同意免税的其它凭据。 第八条 应交税凭据应于书立或许秉承时贴花,即应于合同的签定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秉承时贴花。在外地签定的应税凭据,回本市后贴花。 第九条 同一凭据,由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指对凭据有直接权力责任联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保人、证人、鉴定人)签定并各执一份的,应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凭据各自按全额贴花。当事人的署理人有署理交税的责任。 第十条 产权搬运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许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担任补助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法签定的,应由持有书据(合同)的各方别离按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 印花税实施由交税人依据规则自行核算应交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