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 卖方赔偿房屋差价案例- 任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2:23
事例:甲与乙于2009年9月5日签定了购房合同,甲赞同将夫妻共有有的一处房产130万的价格卖给乙方,并向乙方出示房产证和其夫赞同卖房的短信。合同签定时,乙方先交纳5万元的定金,2009年9月15日前付出首付款20万元,9月30日前,再付出15万元,甲方还清借款后,帮忙乙方处理房子过户手续。合同签定后,乙方践约实行了自己的付款责任,帮忙甲方还清借款,并屡次敦促甲方处理过户手续,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屡次从乙方处又收取将近50万的房款。乙方在屡次敦促无故的状况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甲方实行合同,帮忙乙方处理过户手续。庭审中,法院查明,涉案房子原为甲方与其前夫一起一切,二人于2008年现已协议离婚,涉案房子归男方一切,而男方关于卖方一事宣称其彻底不知情,并坚持不赞同卖房。作为卖方的甲方,明知其没有处置房子的权力,隐秘本相,导致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了数十万的丢失。后经法院调停,甲方赞同将已收取的购房款返还乙方,而且补偿房子差价100万。事例剖析: 本案成功获赔房子差价的关键在于,甲方的行为现已涉嫌刑事犯罪。甲方在和乙方签定生意合同时,向乙方出示的房产证的确挂号有甲的姓名,使乙方供认甲对房子确有处置权,然后先后向其付出了数十万元的购房款。而实践上,甲方隐秘了其现已离婚,并将涉案房子处置给前夫的现实,具有显着的诈骗意图,并实践从乙方骗得了几十万的房款。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甲的行为其实现已涉嫌合同诈骗,且数额特被巨大。假如甲不活跃建议补偿,乙彻底能够向公安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本案获赔房子差价具有其特殊性,实践中不常见。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状况:1、房子系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全权出头处理房子生意事宜,买房根据信任其间一人有全权的代理权,而与其间一人签定合同,过后房子提价,卖方不想卖方,则由另一方出头,宣称不知道卖房一事,另一方并没有获得其授权,建议确认合同无效。这样的状况又分为一下几种状况:1)房产证上挂号的是夫妻二人的姓名,其间一方出头处理,而且没有向买房出示另一方的授权,在这种状况下,买方相当然得以为出头的一面享有家事代理权,而与其一方签定合同,并付出房款。过后另一方建议合同无效。此种状况,笔者以为,买方是有必定的差错的,就我国现在的法令而言,并不供认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代另一方处理工作,仍然是需求获得另一方的授权的,不然其便是无权处置。因而,这种状况,法院极有或许会确认合同无效,买方也就只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了,关于房子差价部分,笔者以为,这种状况的差价建议应予以支撑;2)房产证上只挂号了一方的姓名,挂号姓名的一方与买方签定生意合同,买方交给部分房款后,卖方想违约,夫妻另一方出头建议合同无效的。由于我国的房产以挂号为准,这种状况若另一方隐秘房产产权状况,买方只能以挂号为准,无法确认挂号以外的其他产权人。因而,这种状况下,笔者以为,买房者能够反诉建议合同持续实行;3)房产证上只挂号了一方的姓名,另一方出头与买方签定生意房子合同,这种状况,买方也往往会由于二人的夫妻关系,而疏忽实践授权问题,终究也有或许惹来另一方建议合同无效的费事。 2、房子归于家庭成员某一人一切,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出头处理卖方事宜,由于其与房主之间是近亲属(如,父子关系),买房者往往满意信任其现已获得了实践产权人的赞同,故而与其签定合同,过后真实的产权人在站出来不赞同卖房,建议确认合同无效。这种状况一旦呈现,合同是必然会确认无效的,尽管房主与卖方是近亲属,可是相互之间并没有一种法定的代理权,买方也就只能建议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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