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该如何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8:03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均匀每日作业时间不超越5小时,累计每周作业时间不超越30小时的用人方式。这种用人方式和全日制用人方式比较,具有必定的灵活性。可是,企业选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有必要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当然,劳作合同在方式、内容等方面能够与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有所不同。关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因为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因而,企业只要是运用了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虽然其与其他单位缔结了劳作合同,也依然要与该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缔结,假如劳作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两边洽谈赞同,能够缔结口头方式的劳作合同。可是,劳作者提出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三)假如企业运用的非全日制劳作者是由依法建立的劳务差遣安排差遣的,劳作者应当与劳务差遣安排签定劳作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差遣安排签定劳务差遣合同就能够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洽谈确认,但应当包含作业时间和期限、作业内容、劳作报酬、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因为作业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作合同中不得约好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中,两边能够洽谈合同停止条件,包含停止劳作合同的提早告诉期。一旦约好,劳作合同的停止依照合同约好处理。合同中未约好停止劳作合同提早告诉期的,合同实行中任何一方均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劳作合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