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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9:08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申述。诉讼时效并不是原封不动的,假如呈现间断或许间断的法定事由的,诉讼时效就会发作变化。那么,诉讼时效间断和间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诉讼时效间断和间断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一、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间断,诉讼时效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役等;
(2)其他妨碍。如权力被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许法定代理人逝世、损失代理权、损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间断的状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申述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实行责任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二、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力人提申述讼;
(2)权力人在诉讼外向责任人提出权力要求;
(3)责任人向权力人表示赞同实行责任。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责任人虽可拒绝实行其责任,权力人恳求权的行使仅发作妨碍,权力自身及恳求权并不消除。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后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假如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抛弃该权力,法院不得按照职权自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撑其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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