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二手房交易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6:06
房产证上分明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姓名,卖家也许诺房子产权是独自一切,没有典当、没有任何胶葛。可买家交完定金、中介费等费用后,一查档,问题来了——要么是共有房产,要么是典当房产,或许被法院查封房产。二手房买卖中,因卖家有意隐秘现实而引起的胶葛不计其数,购房者假如急于求成,不到房产部分核实房产“身份”,极易受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事例,供参阅参阅,防止购房者堕入买房胶葛。
二手房买卖圈套
【事例一】
交完定金中介费 查档才知是共有房
2011年5月,林女士看中蒋某在江南区亭洪路的一套房产。在开始审阅该房资料后,两边以28万元的总价成交。在签定合同前,蒋某许诺该房子一切权人为他一人,确保房子产权的实在性与清楚性,没有任何产权胶葛。合同签定当天,林女士便向蒋某付出了3万元定金,并交了5600元中介服务费。
可蒋某拿到定金后,却并未按合同约好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林女士催了屡次,蒋某都不合作。林女士到房产部分一查,这才发现,蒋某的妻子钟某是该房共有权人,蒋某无权独自出售该房。2013年头,两边闹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林女士要求蒋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补偿5600元中介费。
开庭当天,蒋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只好缺席审理。法院以为,因蒋某不是该房的仅有一切权人,没有独自处置讼争房子的权力。而因蒋某的原因导致该房子不能过户,蒋某现已违约,应双倍返还林女士定金6万元,补偿林女士丢失5600元。
【事例二】
房主隐秘房产遭查封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2013年12月,李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黄某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李某以总价44万元的价格购买黄某的一套房产。签好协议后,李某付出了2万元定金,以及中介费1.27万元。但是,收到定金后,黄某却没有帮忙李某处理银行按揭手续。李某查询才发现,黄某的该套房产尚欠有银行借款,其个人借款也未偿还,导致该房子被法院查封,无法处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实行,李某想要回定金,可黄某却玩起了“躲猫猫”。
房子买不下,钱也讨不回,本年5月,李某将黄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黄某双倍返还定金,并付出中介服务费丢失1.27万元。自知理亏的黄某未出庭应诉。法院以为,黄某隐秘该房产被查封的现实,导致合同无法实行,有严重差错,应双倍返还李某定金4万元,并补偿李某中介费丢失1.27万元。
【法官提示】
做好危险防备 查清房子“身份”再买卖
主审林女士一案的江南区法院李法官通知记者,想要防备卖家隐秘现实这类圈套并不难,只需买房人在买房前做足“功课”,就可有用防止此类胶葛,尽量削减自己的丢失。
李法官说,实地看好房子后,先别急着交高额定金,而应先到房产部分查验该房子的实在“身份”,查清该房产是否有共有人、典当、查封、限购等信息。假如房产属夫妻或爸爸妈妈子女共有,不论房产证上落有几个人的姓名,必定要让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当面一同签合同;假如共有人一方太忙不能到现场,则需求出卖人出具通过公证的共有人授权委托书。此外,若出卖人宣称自己是独身,别忘了要求对方出具独身证明。
李法官以为,买房人在买房前不能怕麻烦,危险防备作业要提早做足,才能够防止后期引来胶葛。他提示道,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买卖时,买卖两边都会请中介公司代理手续。虽然中介公司相对比较专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卖两边就此万事大吉了,还要靠买卖两边自己多把关。
二手房买卖圈套
【事例一】
交完定金中介费 查档才知是共有房
2011年5月,林女士看中蒋某在江南区亭洪路的一套房产。在开始审阅该房资料后,两边以28万元的总价成交。在签定合同前,蒋某许诺该房子一切权人为他一人,确保房子产权的实在性与清楚性,没有任何产权胶葛。合同签定当天,林女士便向蒋某付出了3万元定金,并交了5600元中介服务费。
可蒋某拿到定金后,却并未按合同约好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林女士催了屡次,蒋某都不合作。林女士到房产部分一查,这才发现,蒋某的妻子钟某是该房共有权人,蒋某无权独自出售该房。2013年头,两边闹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林女士要求蒋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补偿5600元中介费。
开庭当天,蒋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只好缺席审理。法院以为,因蒋某不是该房的仅有一切权人,没有独自处置讼争房子的权力。而因蒋某的原因导致该房子不能过户,蒋某现已违约,应双倍返还林女士定金6万元,补偿林女士丢失5600元。
【事例二】
房主隐秘房产遭查封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2013年12月,李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黄某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李某以总价44万元的价格购买黄某的一套房产。签好协议后,李某付出了2万元定金,以及中介费1.27万元。但是,收到定金后,黄某却没有帮忙李某处理银行按揭手续。李某查询才发现,黄某的该套房产尚欠有银行借款,其个人借款也未偿还,导致该房子被法院查封,无法处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实行,李某想要回定金,可黄某却玩起了“躲猫猫”。
房子买不下,钱也讨不回,本年5月,李某将黄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黄某双倍返还定金,并付出中介服务费丢失1.27万元。自知理亏的黄某未出庭应诉。法院以为,黄某隐秘该房产被查封的现实,导致合同无法实行,有严重差错,应双倍返还李某定金4万元,并补偿李某中介费丢失1.27万元。
【法官提示】
做好危险防备 查清房子“身份”再买卖
主审林女士一案的江南区法院李法官通知记者,想要防备卖家隐秘现实这类圈套并不难,只需买房人在买房前做足“功课”,就可有用防止此类胶葛,尽量削减自己的丢失。
李法官说,实地看好房子后,先别急着交高额定金,而应先到房产部分查验该房子的实在“身份”,查清该房产是否有共有人、典当、查封、限购等信息。假如房产属夫妻或爸爸妈妈子女共有,不论房产证上落有几个人的姓名,必定要让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当面一同签合同;假如共有人一方太忙不能到现场,则需求出卖人出具通过公证的共有人授权委托书。此外,若出卖人宣称自己是独身,别忘了要求对方出具独身证明。
李法官以为,买房人在买房前不能怕麻烦,危险防备作业要提早做足,才能够防止后期引来胶葛。他提示道,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买卖时,买卖两边都会请中介公司代理手续。虽然中介公司相对比较专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卖两边就此万事大吉了,还要靠买卖两边自己多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