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21:56青岛经济适用房出售和购买程序:
一、申购挂号:
经济适用住所、普通产品住所项目出售布告发布后,请求人应在规则的请求期限内依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所管理办法》 的规则处理申购手续,请求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有关职 能部分将对请求人的申购条件严厉进行检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 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经检查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由市住所开展中心 核发契合经济适用住所或普通产品住所申购条件通知书;不契合条件 的,将发放不契合经济适用住所或普通产品住所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
市住所开展中心依据请求人人均住所修建面 积,依照住所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三、确认入围名单:
当请求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依照排序次序 别离确认正式入围名单和替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请求人数量依照房 源实践数量确认,替补入围请求人数量原则上依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 20%确认。依照困难程度排序确认入围请求名单,当人均住所修建面 积相同的请求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下房源数量时,将经过摇号等揭露 方法确认,当请求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 悉数请求人均可入围。
四、确认选房次序:
以揭露摇号等方法别离确认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 次序号。揭露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分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
市住所开展中心将悉数入围名单和选房次序进行 布告,布告无异议的。请求人有必要于 5 日内持身份证明、《契合经济适用住所申购条件通知书》或《契合普通产品住所申购条件通知书》 到市住所开展中心处理购房证明。
青岛经济适用房购买规范和出售价格:
一、以经济适用住所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规范,依照 65 平方米与申 请人家庭住所修建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缺乏 20 平方米的,按 照 20 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所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应当包括土地收 益、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折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 需在经济适用住所基准价格批复文件上予以载明。
三、依据我市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产品住所的价格应操控 在周边产品住所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坚持不低于 10%的合理 差价。普通产品住所出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土地出让前拟定,报市政府同意施行。
方针链接:请求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所时,原有住所修建面积未到达 65 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所价格购买;超出部分,依照市场价格购买。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所。已购买经 济适用住所的请求人不得申购普通产品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