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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21:48

(1)投标人对有必要投标的项目躲避投标的,责令期限改正;可并处罚款;对运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履行或许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
(2)投标署理组织违法泄密或许与投标人、投标人勾结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撤销投标署理资历。
(3)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投标人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4)投标人向别人泄密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罚款;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5)投标人与投标人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商洽的,给予正告;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6)投标人违法确认中标人的,责令改正;能够并处罚金;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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