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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8:49
经过传真缔结合同是合同缔结的一种有用方法,传真合同依然是具有必定法令效能的合同。但由于传真件并非作为合同原件,因而传真合同的法令效能在某些方面受限。并且传真合同也有一些差异于纸质合同原件的其他问题。下面,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一、传真合同的法令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法、口头方法和其他方法。”“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则,传真件合同归于书面合同,只要不违背《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则,合同便是有用的。因而,经过传真方法缔结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令效能。可是在诉讼过程中,传真件合同的证明效能怎么?传真件合同是否具有与原件平等的证明力呢?
二、传真合同的根据品种及效能
以传真方法签定合同固然有高效、快捷、能及时捉住商业机会等长处,可是一旦在实行过程中呈现胶葛而诉诸公堂时,就需求向法院供给以传真方法签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则的,书面方法包含传真方法,传真件本质是数据电文的客观体现,经过其所载明的内容证明案子现实,契合书证的特征。传真的生成、发送、接纳和贮存都是经过纸张为介质的,从根据能否证明案子现实的视点看,传真件自身并不能直接证明案子现实,传真件实践是原件经过数据电文的方法而构成的仿制件,其根据效能不能与原件同日而语。《根据规则》第69条第4款规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仿制品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所以,传真件作为根据使用时能起到开始证明案子现实的效果,但不能经过其所载明的内容直接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传真件作为孤证时一般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而需求经过其他补强根据予以佐证。
三、传真合同潜在的法令危险
1、保存时刻短。在实践操作中,收发传真的纸张一般有三种: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其间热敏纸的保存时刻最短,一般3个月到1年,并且怕高温;喷墨打印机打印的纸张实践中保存时刻一般为2-3年,但怕湿度高;激光打印机打印的纸张保存时刻更长一些。可见传真件跟着时刻的推移和周围环境的改变,会呈现笔迹含糊、无法分辩的危险,然后影响其作为根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确定不一致。传真件本质是原件的仿制件,故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也有少部分人以为原件为最终盖章方手持盖红章的文本,即便持这种观念,当最终接纳传真方接纳到的传真合同到法院建议合同权力时,假如发送方否定发过传真或许否定传真件内容的,接纳方仅有传真合同的情况下其建议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撑。
3、传真件和复印件区别困难,简单造假。传真机的根本作业原理便是经过扫描设备读取原稿上的印象点并转换为数字方法,再压缩调制为声频类比信号由电信交换网传到接纳端,然后解调解码扩展后显像。所以,严格地说收到的传真件仅仅原稿的复印件。而传真机一般都自带仿制功用,能够经过设定传真号码和时刻恣意制造传真件。而现有的技能检测手法又很难判定出传真件自身的真伪,因而,传真件很简单被假造并且假造后很难判定。
四、传真合同的危险防范措施
1、尽量不必、慎用传真方法签定合同。如触及公司严重事项严重运营合一起,有必要选用书面合同书的方法签定。
2、要求对方及时补寄书面合同书原件,这一点能够事先向对方声明。一般在两边合同联系树立之初要求对方补寄合同原件对方是能够承受的,这种要求自身也是合理的,更有助于两边企业标准合同办理。
3、完好地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悉数材料,呈现胶葛时将其他根据作为传真件的补强根据供给给法院,当各个根据能够彼此印证构成根据链时,当事人要证明的现实也就能够验证了。
4、妥善保管好盖红章的文本。尽管大部分法院以为传真件不归于原件,但也可能有少部分法院以为传真件原稿便是原件,保存好盖红章的文本也存在被法院确定为原件的可能性。
5、应树立传真收发挂号准则,增强以传真方法签定合同或发送信件的客观可信性,这样在有其他根据佐证的情况下更能阐明传真的真实性。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材料。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传真合同都是不能够傍边合同原件进行同等对待的,往往都仅仅当作合同的复印件处理。又因其简单造假或许其他问题,因而传真合同法令效能并不同等于合同原件的法令效能。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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