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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点火烧医生案被判故意伤害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02:38
日前一名癌症患者王某因觉得医院医师覃某对其医治松懈,将汽油泼至覃某身上并当场点着,导致对方全身大面积烧伤。法院以为王某成心损伤别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现已构成成心损伤罪。
病患点火烧医师案被判成心损伤罪
案子通过:
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12年3月因头痛、左面部麻痹到广西医科大学榜首隶属医院就诊,经确诊为鼻咽癌IV期,后一直在该院医治。2015年6月16日8时许,王某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路166号广西医科大学榜首隶属医院(西院)医技综合楼参观电梯处,因置疑该院医师覃某未尽心医治自己,遂决议报复对方。当他看到覃某走进大楼参观电梯后,即在综合楼二楼将电梯截停,将事前准备好的汽油泼至覃某胸面部并点燃。后王某逃至地下室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经判定,覃某全身多处火焰烧伤,呼吸道烧伤,其损害已构成重伤二级。另查明,覃某自被烧伤后至今已开销医疗费近42万元。
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王某成心损伤别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现已构成成心损伤罪,其用淋汽油燃烧的残暴手法对覃某施行损伤,手法恶劣、残暴,王某施行违法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归于暂时起意,没有蓄谋施行违法,他是因以为覃某存在误诊才施行损伤行为的。法院以为,王某是一名癌症患者,对自己疾病已到癌症晚期的状况十分清楚,因为失去了活下去的决心和身体的病痛摧残,才对覃某的救治行为进行无端猜忌,并报复覃某。但证人证言也证明了医院在对王某的医治上是全力进行的,没有成心抛弃对其医治,因而法院对被告辩护人该定见不予采用。
别的,王某因违法行为使覃某遭受经济损失,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补偿职责。故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定。9月23日,此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开庭,10月30日,西乡塘区法院揭露宣判:王某犯成心损伤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补偿覃某医治费4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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